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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叠加影响,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进入高发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9日,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省出台了《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和《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决定在全省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规范用工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两个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依法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向社会公布。这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节严重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等。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守法诚信单位)、B(基本守法诚信单位)、C(违法失信单位)三个等级。
评价信息指标主要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