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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兼职兼薪”把握好“适度”原则

发表于 2016-11-11 15:08: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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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11月8日《法制晚报》) 
  中央两办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是对科研的体制性“松绑”举措,契合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其扫清科研障碍、解放生产力的激励作用,丝毫不逊于政策性扶持。不过,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控《意见》给出的“适度”原则。
  首先是“做好主业”。兼职兼薪只能是在全力把主业做好和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确保“主业”、“副业”两不误,而不是不务正业地一味“捞外快”。其次是“依法依规”。政策赋予了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兼职合法性,所在单位就当对其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明晰界定、约法三章,比如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不得损害或侵占单位权益、不得逃避社会责任等。建立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既可规避暗箱操作,也助推当事人自律,方便群众监督。其三是“量力而行”。兼职兼薪毕竟消耗时间、体力和精力,兼职兼薪也需量力而行、适可而止,不能以透支健康为代价。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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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5:52:39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
王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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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5:53:29 | 查看全部
能者多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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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5:53:49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wxpzp) 的帖子

感谢王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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