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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无工作期间也享工资保险待遇

发表于 2016-11-17 04:48: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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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刁某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一名员工,今年1月份被派遣到某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工作至7月份,该企业临时性工作结束,刁某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因暂无重新派遣意向,刁某只能待岗。刁某来电咨询,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缴费?
  【答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给予答复,根据《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定,派遣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刁某在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前无工作期间,应当享受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来源: 中工网《天津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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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7 05:32:0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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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6:29:3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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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6:29:42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精彩分享,周四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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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6:29:52 | 查看全部
给力_abda9aeb4017ca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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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6:29:5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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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15:58:35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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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15:59:0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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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15:59:19 | 查看全部
前来学习!前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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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15:59:2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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