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32|回复: 20

江苏:上下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

发表于 2016-11-20 09:45: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此次意见细化了“工作时间”的范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同时,还明确“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自行到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期间。
  意见指出,“工作场所”的范围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比如,出纳员到银行办事,销售外出跑业务单位等。
  意见也细化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比如,工作期间上厕所或是到茶水间打水期间遭遇意外,也算工伤。
  意见还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做出细化,明确下列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意见把职工买菜,接小孩,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都纳入上下班的“合理路线”,拓展了居住地的概念。
  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此外,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0 10:21:59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0 10:22:05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精彩分享,周末愉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0 10:22:15 | 查看全部
鼓励.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0 10:22:21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2:07:53 | 查看全部
问好辛苦的建军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2:08:27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2:08:34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1 08:33:30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1 08:33:36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精彩分享,向您学习,新的一周愉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