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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
某用人单位咨询:单位职工杜某三天两头泡病号,严重影响车间工作,在职工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影响其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欲将其开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
职工请病假,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解析】
一、职工请病假,单位需支付其病假工资,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也就是说,职工生病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需支付职工病假工资。
国家设定医疗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职工的权益,因此在职工真正生病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批准其假期,并按照相关规定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提出:职工没病装病、小病大养,请病假去干兼职或者去旅游,单位是不是也要当这个冤大头呢?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极力地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但也并非否认劳动关系的公平性,如果职工确实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这其中证明职工确实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就在用人单位身上了,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证明职工没有生病,而是借生病之名,行其他行为之实。
1、用人单位要制定合法的关于请病假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尽到告知职工的义务。
2、在规章制度明确请病假的流程及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
3、在规章中还可详细规定职工到医院看病需要提供挂号发票、诊断病例、医药发票、出入院手续等等,如果这些手续全部齐全,职工基本没有泡病号的可能。
当然,对于一些小病小休,用人单位也不应该过分苛求,避免引发员工的反感。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规定请病假一天的,提供病假单,部门领导审批;请假两天的,提供病假单、挂号发票、诊断病例等,副经理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提供全部手续,总经理审批。
4、如果公司对职工的病假单真伪存在疑问,可以带着公司的介绍信到出具病假单的医院去核实,医院一般是会配合的。
5、对于请病假较长时间的职工,公司可以安排人员探视,一方面体现了对职工的关爱,另一方面也可以确认职工生病是否属实。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虽然有以上方法可以对虚假请病假的职工进行处理,但不能利用职工遵守请病假规章制度上的瑕疵,开除职工(比如病比较急,只打了个电话,没有填写请假条或者提交相关手续不及时)。目前的司法认定,更多的是注重事实。如果用人单位以职工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或时间请假及提交资料,认定职工旷工而解除合同,只要职工病假真实,最终很可能被判违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