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653|回复: 2

男子吃保健食品治咳病 连服数日后身亡

发表于 2010-2-20 10:39: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月19日,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水源社区龙运屯,岑某的家属正在为他办理后事。岑某有咳嗽的老毛病。因熟人推荐,他轻信某品牌的松花粉对自己的病有效,不料连服几日后不治身亡。经协商,保健食品经销商给予岑某家属4万元赔偿金。不过,由于家属不同意对岑某进行尸体解剖,他的具体死因未能最后确定。

   服保健食品数日后身亡
  屯里的村民告诉记者,岑某今年42岁,他的妻子在广东打工,他带着两个孩子在家生活。三年前,岑某曾因肺结核住院治疗,但出院后咳嗽总是未能断根。他听村里人介绍说,某种品牌的松花粉对咳嗽有“治疗作用”,便于2月11日找到金城江的该松花粉专卖店,买了800元产品回家服用。没想到,服用后他感到身体越来越难受,2月16日停止服用,17日撒手人寰。
  岑某身亡后次日,他的家属致电该松花粉专卖店,假称效果很好。保健品销售人员再次上门送货时,才知道岑某已经死亡。
  18日,当地县镇两级政府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人员都来到岑某家里进行调解,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经销商称未夸大功效
  该县公安局水源派出所的几名民警参与了此事的调解工作。其中一名民警说,在调解过程中,岑某的家属提出,正是经销商夸大产品功效,过度宣传,吸引岑某购买服用,才导致了他的死亡。对此,经销商称,岑某是听了熟人推荐去购买该产品的。店方在向他介绍产品时,只是说明该保健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功能,从而能帮助人们抵御疾病,并未夸大宣传。
  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姓莫的副局长说,岑某的家属曾以为该松花粉属于药品,事实上,松花粉属于保健食品,没有治疗功效。莫称,她看到,该松花粉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有“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字样,产品说明也明确指出了适用以及不适用的人群范围,而出售松花粉的该经销商是持有营业执照的。目前尚找不到经销商夸大功效进行宣传的证据。
  乱吃保健食品埋隐患
  记者了解到,由于岑某的家属不愿意对他的尸体进行解剖,因此无法确定他的具体死因。经协商,经销商同意给予岑某家属4万元赔偿金。
  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莫副局长认为,我国目前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指出,“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但是,如何严格监管?可操作的具体细则并没有出台,这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莫表示,如今,农民大都参加了“新农合”,如果感觉身体不适,应及时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而不要草率地自己开药、服药,更不要轻信江湖游医的蛊惑或不实传言。而根据国家政策,传染性肺结核(痰涂片检查结核菌阳性)、粟粒型肺结核、新发空洞肺结核的患者,可到当地疾病防控中心接受免费治疗。 (南国早报 见习记者 雷倩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20 10:46:49 | 查看全部
看样子有病也不能瞎吃药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20 23:35:17 | 查看全部
嗯,真是可怕啊!
给浅秋老师拜个晚年,祝您在新的一年里万事如意、大吉大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