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24|回复: 0

60万亿资管规模分属不同部门监管 监管标准不一有隐患

发表于 2016-11-21 10:40: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全国拥有资管规模精略计算约60万亿元。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日前在《财经》年会上指出,资管行业分属不同行业管理,法律适用混乱,监管标准不一,易引发监管套利,增大系统性风险隐患。

  
  李超说,目前全国拥有资管规模精略计算约60万亿元。对于何谓资管业务,尚无明确、清晰的界定,对其内涵和外延也有不同的解读和认识。实践看,资管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客户获得投资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各类金融业务。这些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保险资管计划。
  据李超分析,目前资管领域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有:资管业务存在法律适用混乱。目前各大类资管产品的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并不相同,有的依据国家法律,如信托法、基金法,相应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有的依据资管机构所在行业监管部门规章,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有的产品仅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均不清晰。
  其次是监管标准不统一。李超说,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各大类资管产品,在产品准入、投资范围、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资金资产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监管标准并不一致。如在预期收益率方面,有的允许宣传,有的则严格禁止;对资金的托管,有的要求独立第三方托管,有的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各资管产品缺乏统一的监测监控。李超说,因各类结构化资管产品日益复杂,资金来源、交易结构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业,难以对行业整体风险进行监测统计和预测研判。另外,还存在隐形刚性兑付的问题。由于有的资管产品采取了固定回报、隐性担保等经营策略,恶化了行业运行环境,积聚了行业风险。
  在李超看来,这些问题带来多种风险隐患,主要是不利于投资者保护,导致市场分割,影响市场功能正常发挥,脱实向虚,加大了实体经济的成本。
  尤其是易引发监管套利,增大系统性风险隐患。李超分析称,部分机构通过产品结构调整、业务转移等途径,在不同属性的业务之间腾挪资产,将业务从监管较严的市场转向监管相对宽松的市场,变相规避监管规定。有的产品“明股实债”,以“资管”之名行“借贷”之实、叠加杠杆,风险在不同产品、不同机构、不同市场间传导,削弱了宏观调控、审慎监管的有效性,增加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来源:中新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