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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早晨6时许,上海太平洋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几十名职工,在爱邦大厦1楼到28楼之间来回爬上爬下。一名20多岁的女职工干脆趴在楼梯扶手上说:“我明天要辞职。”据称公司规定每个店长每周要完成某项任务的指标,完不成的要参加爬楼梯的“振声检讨”,不参加“振声检讨”的会被罚款2000元并遭除名。(据11月17日《劳动报》)
太平洋房产一位副总表示,“振声检讨”这套有点军事化色彩的管理模式,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从公司建立之初就存在,“作为一家拥有上万名业务员、900多名店长的企业,必须拿出一套管理和激励职工的办法。”
劳动法律禁止对职工进行体罚或侮辱人格的惩戒,在非工作时间、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无关的惩戒性管理,职工有权拒绝。遗憾的是,对职工工作中出现瑕疵,企业利用管理的强势体罚或侮辱员工的事情一直不断,人们只会弱弱地说一句“奇葩规定”,却奈何不了企业执行奇葩规定。
上世纪90年代,那个令中国员工集体下跪的韩国女老板曾遭国民唾弃。但时至今日,仍能从新闻报道中看到老板体罚和侮辱员工的事情发生。如跪地爬行、学狗叫、北方的腊月天让没完成任务的员工赤身在大街上跑步并高喊“我错了”、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徒步走百里路等。侮辱或体罚员工,虽被劳动法律所禁止,但构不成刑事责任,不会受到严惩,或没有职工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提出批评,而大多数职工又怕实名举报得罪企业。
十多年前,某报社收到一家国有大煤矿的职工匿名信,讲矿里对违章作业的职工罚款也就罢了,但还有侮辱性的体罚,在职工食堂设了一个“违章台”,让违章作业职工挂着“我违章了”的牌子站到台子上示众。矿方对报社记者的调查答复是,生产中的工伤事故80%以上都是违章作业造成的,而井下工人以农民轮换工为主,纪律观念比较薄弱,即使对违章作业的职工有经济处罚、有安全群监员谈话,但收效甚微,所以才采取了“违章台”的做法,人要脸树要皮,设立以来效果还不错。再说,保证职工安全是对职工权益最大的保护,“违章台”的设立也是从爱护职工的角度出发。记者告诉矿方,无论矿方出于什么好心,也不应以违法的方式体罚侮辱职工,以违法应对违章是不明智之举的。最后,矿方改正了侮辱性惩罚违章作业职工的方式。
一位在企业工作多年的朋友讲,企业管理就是奖惩管理,人性化管理也只是相对而言,没有惩罚的管理上帝也不会原谅。管理为什么会有体罚,因为身体的刺激更容易生成记忆,就像学自行车要摔跟头,可学会了10年不骑也不会忘记怎么骑。
对于企业来说,不在乎小范围的批评,却在乎公众的舆论监督,因为涉及企业形象。要是体罚侮辱职工的事件被曝光,从而影响企业形象,企业都会有所收敛。可见,公众舆论对保护好职工权益的作用还是很大的。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