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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成都一公司职工张女士来电咨询称,几天前,她与公司领班发生了口角。第二天,公司解聘了她。于是,她去找公司领导追问理由。领导说她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张女士问:公司无故口头解除其劳动关系,能向公司索要双倍赔偿金吗?
针对张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王恩慧。他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么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要么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王律师说,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本案中,因为张女士是完全无辜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赔偿。”“如果公司不给,张女士可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律师提醒道。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