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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6: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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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津贴”有据可依 内蒙古每月不少于230元
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劳同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第六十二条也规定,相关用工单位应当“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这些条款无疑也涉及了在低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
目前,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提到了低温津贴。上海市明确规定,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发放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根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每月230元。
无细化标准 低温津贴落地难
虽然国家有规定,但具体如何实施,不少地方都没有细则,具体是在什么温度发放,发放金额是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而且,据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低温津贴,监管部门只能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和引导,鼓励企业在极寒的恶劣天气向一线、艰苦岗位的职工发放津贴补助,但具体补助金额由企业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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