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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发表于 2016-12-1 12:34: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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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
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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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4:18:4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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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4:18:56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 zzczzc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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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4:19:06 | 查看全部
发帖,回帖是美德,问好zzczzc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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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4:19:13 | 查看全部
祝zzczzc老师周四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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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7:51:52 | 查看全部
问好辛苦的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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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7:52:06 | 查看全部
感谢支持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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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7:52:19 | 查看全部
专页有您最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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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7:52:50 | 查看全部
祝白老师周四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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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8:47:5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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