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37|回复: 18

受伤职工莫超工伤认定一年时效

发表于 2016-12-2 05:17: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案例】
  文某是A公司员工。2015年6月27日,文某在宿舍休息时遭到同公司员工殴打,文某受伤。2016年8月20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加害人定罪判刑。随后,文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以申请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文某将B县人社局诉至法院,请求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受伤职工在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一年后提出工伤认定,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首先,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实践中,适用此规定时,除了提交法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但是并不要求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换言之,加害人是否被追究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影响申请工伤认定,更不存在所谓的前置关系。因此,本案中,等待追究加害人责任,并不是延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理由。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本案中,如果文某能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人社局审查后认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相关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那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如此一来,即使等待法院判决结果,也并不会影响其工伤认定。而文某并未及时申请,因此,他的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08:23:25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08:23:46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08:24:01 | 查看全部
一如既往的支持专页!支持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08:24:27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19:19:36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19:19:43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精彩分享,老师辛苦了,周五愉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19:19:57 | 查看全部
相信.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19:20:04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08:10:19 | 查看全部
问好辛苦的赵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