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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2017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计划正式启动。
凡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参加试点的医保类型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单位在职职工除外)和当年度应退休的职工均可参加。但有四类人员不列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含2015、2016年度机关干部改革对象中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以人事档案的年龄为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未缴纳社保基金问题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的。
据了解,参加人在互助有效期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剩下的自付部分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按以下比例核算互助项目补助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35%;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40%;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10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互助活动有效期为一年,从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止。互助金收缴工作自2016年11月24日开始,至2017年1月31日结束。值得注意的是,本期互助活动不设免责期。
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