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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滥用绩效工资被罚10万元 两人遭警告

发表于 2016-12-5 09:49: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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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2日讯 据中国保监会12月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将绩效工资用于银保渠道维护等违规行为,被罚款10万元。此外,两名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5年1-4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在计算和发放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工资时,将客户经理绩效工资分为“客户经理1”和“客户经理2”两部分,“客户经理1”部分为银保客户经理实际绩效工资,“客户经理2”部分实际为用于有关银行网点的维护费用。2015年1-4月,“客户经理2”部分的金额分别为5743元、9688.5元、10578元、7322元,合计33331.5元,全部用于银保渠道维护。
除此之外,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银保部通过2015年2月12号、23号等2笔财务凭证,分别报销银保会议费9960元、8360元,合计18320元,所列两次会议并未如实召开。上述费用扣除税金1832元后取得现金16488元,全部用于银保渠道维护。

湖南保监局认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此外,李国亚作为时任阳光人寿常德中支银保部经理、谢勇作为时任阳光人寿常德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二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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