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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
意见明确,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鼓励错峰休假,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标准工时的前提下,探索弹性作息制度。
实施旅游惠民工程,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景区门票费用减免。鼓励实行区域目的地旅游连线联票制度,推进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规定不能下放的外,其他省级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市州;除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各类旅游要素和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同时,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和涉旅购物市场高额回扣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实施“神秘访客”调查制度,建立完善“黑名单”、降星、摘牌等惩戒机制,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文明旅游教育,提升公民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意识。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