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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学法用法很重要

发表于 2016-12-9 05:50: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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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试用期有六大误区当防备,一是试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否分开签;二是延长或缩短员工试用期;三是单位分段执行试用期是否合法;四是员工是否转正后才能参加社保;五是以不胜任工作辞试用员工怎么不行;六是试用过后能否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12月6日《劳动午报》)
  虽然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但试用期内的员工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试用期进行了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用人单位缩短员工的试用期是否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会造成对劳动者的实际伤害。虽然过试用期的劳动者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真的走人,并没有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延长员工的试用期,超过法定的时间就是违法。
  所以,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侵权,主要从四个方面考量,是不是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是不是用人单位缴纳了职工社会保险;试用期内的员工劳动报酬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最常用的侵权做法,就是“试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迟迟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使职工不能拿到同岗位职工一样多的工资,以此节约用工成本。
  曾有一位入职国有企业的大学毕业生,企业先与她签订了一份“劳动协议”,称试用期合格后改签劳动合同。她上班有半年多了,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她去把“劳动协议”换成正式的劳动合同。用国有企业的传统说法,就是有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才视为职工“转正”。这个姑娘心里着急,就向某工人报刊打电话询问怎么办?记者告诉她“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她可以要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立即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姑娘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怕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被辞。记者就劝她找企业工会,请工会督促企业和她订立正式劳动合同。
  现实中,劳动者不懂法可以学,记不住法律条文可以向别人咨询,更何况互联网无所不在,并不复杂的疑问上网请教并不费事。可怕的是因企业的管理权的“任性”,劳动者存在不愿意得罪领导失去工作的后怕。其实当职工遇到用人单位有违法侵权的问题,假如企业建立了工会,不妨寻求工会的帮助,工会有责任帮助职工,促使企业管理正规起来。然而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工会能帮助职工的,比如企业不给试用期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需要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所以劳动者要知道,法律是最大的正义,不仅要遇到问题时学法,还要主动学法,并知道谁能帮助自己实现法律的正义——依法维权的渠道。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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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8:02:44 | 查看全部
问候老师周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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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8:04:14 | 查看全部
谢谢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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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8:04:32 | 查看全部
前来支持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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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8:05:31 | 查看全部
谢谢你的师徒论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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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8:05:38 | 查看全部
您的支持是我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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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8:07:3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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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08:07:4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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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0:13:44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分享,老师辛苦了,周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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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5:02:13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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