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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踢走老员工是短视行为

发表于 2007-12-10 17:53: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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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青岛举办的“和谐劳动关系与企业制度创新论坛”上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会造成劳资关系失衡,也不会加重企业负担,企业在用工方面大可不必焦虑。

  备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企业或采取辞退员工或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以规避劳动合同法。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这种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全程主持《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信春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解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有一些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把工人辞退掉,这些企业会为自己的这种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一些企业用这样的办法把老员工踢开,首先在道义上面已经输了。”信春鹰说,“现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他未来的经营发展密切相关,企业逃避法律或者规避法律的行为会因小失大,是一种短视行为,这个损失需要巨大的努力来弥补。”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提出的最大挑战在于,如果说以前企业对劳动关系看得比较随意的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味着企业以后要认真对待劳动者、认真对待劳动关系。”信春鹰相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会使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逐步走向良性和谐发展。(山东 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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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02:50:11 | 查看全部
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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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07:11:59 | 查看全部
老员工也是企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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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13:08:5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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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1 08:19:57 | 查看全部
维护员工利益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老员工是企业乃至社会的财富,更应该尊重保护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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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4:36:2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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