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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过劳死”悲剧 须破除“加班文化”

发表于 2016-12-13 05:19: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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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似乎已成中国职场的常态。过度加班又是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12月11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顾名思义,“过劳死”是指过度劳累而精疲力竭,最终危及生命甚至导致死亡的一种人间悲剧。我们不难看出,“过劳死”之所以成职场常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某些企业的“加班文化”在背后作怪。有句话说得好:一个不会休息的人也就是一个不会工作的人。毕竟员工不是机器,怎能承受得了超负荷运行?即使是机器,时间一长,也会有磨损的嘛。无奈,在“利润”“指标”的驱使下,某些无良企业只会鼓励加班而罔顾员工健康,结果对于员工来说,“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毫无疑问,正是因为这种畸形的、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加班文化”,才一次次地剥夺了劳动者的尊严,甚至戕害了他们的生命。更可悲的是,一旦发生“过劳死”悲剧,我国法律上也没有对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关联性的明确规定,导致“过劳死”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
  当然,偶尔要求员工加班并非不可,但前提是绝不能透支员工健康。换言之,应多鼓励员工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即使加班,也应将加班时间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即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然而现实中,这样的法规在不少企业仍是一纸空文,“5+2”“白加黑”的“加班文化”依然大行其道。
  无疑,如果企业的发展是依靠透支员工健康来换取,不仅是个人悲剧,也是企业与社会的悲剧,得不偿失。这就需要工会组织及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多摸查、多监督,对追捧“加班文化”的违法企业严惩不贷,并想方设法铲除滋生“加班文化”的土壤,而不能光期望不良企业的道德自觉或良心发现。否则,“过劳死”悲剧还会层出不穷。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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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6:37:24 | 查看全部
送去我的祝福,带去我的问好,感谢忠财老师精彩分享[s: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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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7:36:08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学习!问好!感谢张老师精彩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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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3 19:59:44 | 查看全部
感谢建军老师的给力支持,问好老师周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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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3 20:00:00 | 查看全部
感谢赵老师的给力支持,问好老师周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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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4:57:30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张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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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4:57:44 | 查看全部
问好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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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4:57:59 | 查看全部
祝张老师周三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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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4 20:45:41 | 查看全部
感谢白老师对劳动保护板块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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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4 20:45:52 | 查看全部
问候老师健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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