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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裸官”,别让公众疑人偷斧

发表于 2010-2-26 11:30: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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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纪检监察部门有望出台全国性管理办法监管“裸官”。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月23日 南方都市报)

  启动制度防控“裸官”外逃很有必要。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对“裸官”的监管办法,如深圳要求“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这些都释放出预防“裸官”腐败和贪官外逃的积极信号,不失为务实之举。

  “裸官”有贪官之嫌,但不一定“裸官”都是贪官。随着国门大开,国人到海外读书谋职、发展事业甚至定居者越来越多,其中有官员的配偶子女并不为奇,只要出国的经费和带出去的资产来源合法,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有部分“裸官”配偶子女出国的银子来路不明,有的是贪污受贿所得,配偶子女先走一步不过是金蝉脱壳。“杨不归”就是典型的例子,好在查处及时,老婆连人带钱都给扣了下来。现在制度直指“裸官”,不仅本人晋升受到限制,家事都要向组织上报告,这就导致凡提及“裸官”,公众就会“另眼相看”,有一种“疑人偷斧”之感,心中无鬼的“裸官”也会觉得浑身不自在。仕途上划上句号不说,就连过正常人的生活可能都有被边缘化之感,未定罪却先被判了一个“缓刑”。如此制度效应与社会氛围可能会伤及人格尊严,有悖于社会和谐。

  与其让“裸官”背上包袱,让公众给“裸官”打上无形的“贪官烙印”,不如将末端监管与“倒查清浊”结合起来。从“裸官”开始(包括离婚官员),启动“阳光法案”,申报并公开财产,重点公开配偶及子女出国的费用以及带到国外的资产数额和来源。如果说主动申报是让他们自证清白的话,那么,接下来的接受公众监督就是“他证清白”。只要公众对“裸官”财产来源和支出有怀疑的,就可以举报相关信息,反腐部门予以核实。因举报腐败线索触及“裸官”私权的一律予以免责,除非确有诬告陷害情节。反腐机关建立快捷便利的受理平台,运用密码或鉴别系统等电子科技手段,支持匿名举报,保障公民与媒体的监督权。在全方位监督的阳光之下,先将有贪腐线索的“裸官”给查办了,还财产来源合法的“裸官”以清白之身,再紧盯住尚未露出马脚、正在裸的“裸官”,这样一来,预防贪官外逃的制度设计与配套机制就更加合理周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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