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安全生产法治基础
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重特大事故教训表明,安全生产法治不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就难以有效根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淡漠,法规制度形同虚设,违法违规肆无忌惮、触目惊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密织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夯实安全生产法治根基。
加快推进立法,消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空白和漏洞。以2002年制定、2014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与发达国家和我国其他领域相比还比较年轻,还处于立法经验不断积累、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和经济大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新业态相继涌现的实际需要,安全生产立法显得尤为迫切。如作为世界第一化工大国,目前我国尚未有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一些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超过20年未修订,90%以上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标龄超过10年,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事故调查发现,一方面责任单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另一方面法规制度不健全、有空白点,甚至规定尺度不一,难以把握。安全生产立法事关生命安全保障,需要确立和坚持安全立法优先的原则,加快制定修订,尽可能地细化使其具有操作性。同时,针对安全生产地区差异性较大的特点,出台司法解释,对设区的市赋予地方立法权,构建从国家到地方及行业领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
坚持从严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梳理分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都是违法违规造成的。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严治党的精神,从严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把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执法的重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模式,改进监管机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效能。要把预防为主作为强化安全生产法治的新理念,借鉴“酒驾入刑”的思路,改革目前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法治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有效解决一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漠视生命安全,铤而走险、屡禁不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而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或安全执法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重拳出击,果断采取强制性措施。要依法依规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惩前毖后、以儆效尤,切实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和推动作用。
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科学技术推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抗击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保障。从一些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低,导致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能力差,不知等级大小、不会有效管控、不能及时治理。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注重用安全科技创新引领助推安全生产,大力提高先进技术装备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
瞄准安全科技研发重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领域特性,以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为重点,推进基础理论创新研究。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安全生产智库体系。研发重点要突出:煤矿重大灾害风险辨识及监控预警、超大规模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及自动化控制、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预警、尘肺病与职业中毒防治、深海石油天然气安全开采、化工园区多灾害耦合风险评估与防控、化工工艺装备监测预警与事故防控、危险化学品火灾高效灭火材料及装备、在役油气管道风险动态快速监测预警、危险化学品泄漏高灵敏快速检测、粉尘爆炸事故防控、高危作业场所人员安全行为自动识别。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安全技术示范工程,着力推动打造安全生产科技升级版。要重点做好“减法”和“加法”的文章:一方面,要及时发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试行负面岗位清单制度,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另一方面,建设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和孵化创新基地,着力推广应用大型矿山自动化开采、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开采、井下大型固定设施无人值守、矿山地压灾害监测与治理、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设备、油气田硫化氢防护监测、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库区雷电预警系统、高毒物质替代技术、柔性施压快速封堵技术与装备、小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等。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市场激励和政府补助机制,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健全安全科技成果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安全技术转移转化体系。
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统一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加快推进安全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安全监管”行动,建立“线上”实时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同机制,切实发挥信息技术“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及时有效监测管控。全面推进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推动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建设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信息化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