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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该降还是该升

发表于 2016-12-16 05:57: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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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官网日前更新了最新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显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2190元,为全国最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北京,达21元。相关专家表示,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工成本上涨快,企业压力加大,物价水平也保持低位运行,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2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析理
  生命线人才是关键
  最低工资是一条“无形的线”,一头连着广大员工及其利益,另一头连着诸多企业及其未来。具体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道“保障线”,政策性保障职工的最基本权益,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最低工资标准还是一条“生命线”,职工生存的生命线,职工权益的底线;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起跑线”,确保让员工不输在“薪”起跑线上,接下来,应该是“加速跑”,同时,对企业来讲,也是一种鞭策与促进。
  最低工资讲究“平衡与博弈”。眼下,不少企业处境困难,而这种压力肯定会传导与传递到员工身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员工,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敢跟企业“叫板”,因为饭碗捏在企业手中,随时可能“丢”。所以,就目前来讲,劳资双方的权责利尚不对等,劳动者“求权利”,很可能意味着“砸饭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可以起到平衡作用,从理论上讲,可以“兜底”,并且,让劳资双方利益避免“零和博弈”,步入“正和博弈”。
  最低工资标准要发挥“衍生价值”,释放“人文关怀”。鉴于此,一方面有必要赋予“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另一方面应该具备“激励性”——鼓励企业“超标执行”。再延伸一点看,劳资关系中的工资问题也是“最低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其他福利待遇,精神范畴的权益,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等。越是在困难的时候,企业与员工的抱团越关键,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自“人”的健康发展;企业是否有发展的潜力,来自“人”是否给力。
建言
  差距大无力涨工资
  纵向比较,我国一些地方尤其上海等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显得不算低——如2010年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6年来增长近1倍。
  但进一步从理想角度审视,仍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上海等地的最低工资,事实上仍是明显偏低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测算最低工资的基本公式是:“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而据统计,2015年上海市的职工平均工资为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这意味着,即使是按上述公式中的40%下限计算,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是2375元,而非目前的2190元。
  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会明显偏低,除了计算标准之外,这样两个事实背景,恐怕是不可忽视的,其一,悬殊的收入差距大背景下,目前我国作为最低工资参照和计算依据的“平均工资”,实际上原本就是一个相当“不均”的数据,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真实的收入状况;其二,囿于沉重税负的压力,在“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不佳,难以给职工开出更高的工资,根本无力负担更高的用工成本。
  因此,要想改变避免最低工资标准的偏低状况,笔者以为,至少需同时从上述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在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让最低工资相对平均工资,不再显得那么悬殊;另一方面,在整个社会国民财富分配角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减税、“藏富于民”的力度,通过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为包括最低工资在内的职工工资的提升,提供更大的空间,让企业不仅有意愿,而且有能力,为职工涨工资。(张贵峰)
  反驳
  物价低找错了理由
  降低最低工资指导线的事情大家早就知道了,尽管舆论中反对的声音不少,但也无法改变降低的结果。当然,最低工资指导线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该怎么开工资还是怎么开工资。但是让笔者纠结的,是专家为降低工资指导线找的理由。经济新常态,人工成本大,企业压力大,这些理由原本就不成立,企业压力大就让职工受伤?用工成本高就让职工让利?
  而我更想说的,是另外一个降低工资指导线的理由,他们的说法是“物价低位运行”。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最近这段时间商品价格很便宜,生活成本降低了,所有涉及百姓民生的物价都处于“低位”层面。意思是说,既然物价处于“低位”运行,既然花销不大了,工资就可以低点了。这完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专家岂能信口开河?“物价低位运行”究竟是谁的感受?
  物价走高是不争的事实。比如房价,尽管治理房价的举措一个接着一个,可是房价依然任性。还有,青菜涨价了,猪肉涨价了,鱼虾涨价了,就连街头的馒头也涨价了。前几天,看到北京的一篇报道,说是青菜的价格上涨了不少。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能吃得起葱姜蒜的人都是富人”,当“蒜你狠”、“姜你军”在影响我们生活的时候,当高校在提高学费的时候都给出了一个“物价上涨了学费也要涨”理由的时候,当一些廉价救命药摇身一变成为“最昂贵的药”的时候,试问“物价低位运行”的结论何来?
  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原本不是什么大事,毕竟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最终标准。让我们不能接受的是,降低工资标准的理由竟然是“物价低位运行”!是“高位”还是“低位”,百姓最有感受。所以,说“物价低位运行”,这个降低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找错了。
 反思
  保权益法律是底线
  从人社部公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来看,仅有上海、天津、北京等9个地方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数量明显少于往年;特别是,有的省份还明确提出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但均是当前各地经济发展形势的真实反映。事实上,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并非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将会下降,稳定和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仍是各地坚守的方向。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会阻力重重,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没有严密的常态监管,即使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也仅是纸上“画饼”。
  事实上,要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声音,从来就没有消停过。问题是,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劳务市场还欠规范,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相当普遍,一旦取消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紧箍咒”,势必会助长部分不良企业压榨员工的不良风气,员工按劳取酬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滑的不利环境下,一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就会把拖欠、克扣、削减员工工资,视为救命的稻草。可见,假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利益受损的还是普通员工。
  调查显示,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因此,若想最低工资标准在各地真正落地,尚需工资立法兜底。首先,应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同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兼顾企业利益,使企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不向员工转嫁经营成本。(汪昌莲)
  三言两语
  看看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再看房价,真的无语。
  ——维鑫
  最低工资只是指导标准,很多地方劳动力不足,高工资都招不到人,不要说最低标准了。
  ——兰草
  既然有最低工资排名了,为什么不再做一个物价排名呢?——张海0
  如果企业不执行怎么办?不执行的企业很多,不止一两个。
  ——北极的光
  只发这些平均、最低工资有什么用?要同时公布一下拿高工资的有多少人,拿低工资有多少人啊。
  ——轻风
  只要物价能稳定不涨,生活成本不提升,我觉得比涨那么一点点最低工资要好。
  ——天冷了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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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6:54:42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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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6:54:51 | 查看全部
张老师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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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6:54:59 | 查看全部
问好!  周五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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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6:55:0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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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9:57:56 | 查看全部
谢谢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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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9:58:05 | 查看全部
问候老师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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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9:58:5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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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21:18:27 | 查看全部
感谢赵老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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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21:18:37 | 查看全部
您的支持是我前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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