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在落实反腐倡廉责任上,提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一岗双责”,不能当“甩手掌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上,他提出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努力把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两个责任”论,进一步深化了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认识,树起了“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理念,为新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指明了方向。
七是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上,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更要讲规矩。针对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隐患,一些潜规则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等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纪关系上的“纪律前挺”论体现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惩治与预防腐败的着力点,成为管党治党的新利器。
八是在惩治腐败上,提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腐败分子永无“避罪天堂”。反腐没有休止符。针对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尤其是针对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的侥幸心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并对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待腐败态度的“零容忍”论展示了有腐必惩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