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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锟
大胆实行领导班子“专兼挂”、专职干部遴选制、减人减编减机构,扩大对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群体等组织的覆盖,倒逼非公企业建会……“猛击一掌,需要勇气,不敢自我解剖,终将被抛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洪浩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工会改革的每一掌,都必须掌掌击中“痛点”,才能畅通“神经末梢”。
不过,在所有改革中,最难也是洪浩最看重的,还是打通工会服务非公企业职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工会和办工会依赖企业,职工被动入会,工会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想为、不能为……这已成为不少非公企业工会普遍存在的顽疾; 与此同时,有名无实的“僵尸工会”、成为个人工具的“老板工会”问题也非常突出。这些都成为妨碍基层工会正常发挥作用的“肠梗阻”。
“围着职工建工会”
记者:为何认为“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工会改革难点痛点?
洪浩:现在非公企业数量越来越大,上海90%的企业是非公企业,80%的职工属于非公企业职工。老板不建会或者建成“老板工会”“僵尸工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职工在其中很难发挥作用,工会组织成为行政的附庸。
这个问题不解决,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就会在“最后一公里”发生严重断裂,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也会受到影响,这样改革就不能算成功。我们做得再多,职工实际上也不会有获得感,某种程度上说这就是改革的关键和痛点。
为破解非公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瓶颈难题,我们通过深入街镇蹲点调研,问计于基层,问需于职工,经过反复论证后,在宝山区顾村镇启动了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工作。
调研发现,基层工会问题的根源还是出在我们工会领导机关自身。我们长期以来背离了《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习惯于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这样就导致“最后一公里”发生问题。职工团结不起来,工会建不起来,建起来后也活不起来。
记者:我们以往怎么背离了《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呢?
洪浩:我们的工会机关还是习惯于找党委、找厂长建工会,“党委政治领导,厂长给钱”,这在国有企业没有问题。但随着非公经济发展,这种做法久而久之变成“求”老板建会,老板还不理你。《工会法》明文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自愿结合”是写在法律里的,我们把“自愿结合”疏忽了,直接找老板建会,结果是越建越难。
我们提出换一个思路,回到《工会法》上来,由原来“围着老板建工会”,到“围着职工建工会”,尝试体制外入会,并为此做好三项基本工作。
一是把街镇总工会、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等“小三级”工会工作人员配起来。我们通过“减上补下”,将市、区两级工会人员补充到街镇去,让基层有人干活。二是要有吸引力,让职工有获得感。职工入会就可以办工会服务卡,服务卡有一份免费的职工互助保障,还有许多特惠内容。三是解决怎么入会的问题。创造体制外入会的制度,让职工个体通过园区、社区、楼宇的联合工会入会,还可通过申工社APP“网上入会”。我们还在职工集聚度高、流动性大的园区及重大项目工地,建立群团服务站,吸纳职工入会。
“三箭齐发”就可以在体制外发展会员了。按照《工会法》,一个单位只要有25人以上成为工会会员,就必须建立工会,街镇总工会就可以向企业发通知,倒逼企业建会。这样就理顺了建立工会的程序,由“求老板建会”到结社权重新回到职工手上,从而变自上而下的“被工会”,为自下而上的主动建会。
去年以来已经体制外吸纳会员14000多名,同时倒逼12家企业建立工会。
建起来还要“转起来”
记者:解决了建会问题,但如果不能实质运转,会不会导致更多的“僵尸工会”?
洪浩:正如你所言,工会建起来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要转起来。《工会法》明确规定,凡是建立工会的企业必须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经费,但实际上工会经费收起来很困难。
上次我去川沙调研,川沙一基层工会主席说一年中80%时间在向老板“讨钱”。为什么发生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对2%这个钱的性质没看清。很多工会干部认为这部分钱是老板的,产生了认识上的偏差,就出现了“求”老板缴费的现象。实际上,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通过立法,将工资总额的2%部分纳入建会企业的收入初次分配,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提供建立工会的经济保障,从而鼓励职工自愿结社建立工会,工会有钱为职工服务。所以,从本质上讲,这个钱法定属于会员和职工,不是老板的,我们自己对《工会法》的规定没有深刻领会。
工会经费的征收也要依法进行。《工会法》明确,建会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这些规定我们从来不用或者很少使用,《工会法》变成“没有牙齿的法”。这次我们完善了工会会费的归集和使用制度,归集采用差别政策,使用重心向基层和职工下沉。比如,正常盈利企业必须足额缴纳;企业确实有困难,利润也没有了,不能一根稻草压死一头骆驼,这时我们不但不收,还给补贴。收来的钱,决不能作为工会组织自我循环、自娱自乐的经济来源,而必须用于职工的维权、服务和教育,让会员产生获得感和归属感,使工会组织转起来。
由“被工会”变“要入会”
记者:就像你所说,现在很多工会是“僵尸工会”甚至成为摆设,如何活起来?
洪浩:现在不少工会确实没有活力,没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经过自我剖析发现,问题也出在我们自己身上。加入工会的职工享有政治经济、民主监督以及相应福利等权利,但在“被工会”的情况下,这种权利被抹杀了,工会会员和一般职工没有区别。加入工会不但享受不到相应的权利,反而只感觉到交会费的义务,职工自然就不会理你。
怎么办?还是回到《工会法》上来,搞“区别政策”。比如,在宝山顾村试点中,未建工会企业职工体制外入会的,暂时按每人每月不少于10元的标准交会费,市、区及镇总工会按照150%配套。简单来说,会员交10元就可以花25元,形成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效应。而这25元钱怎么花由职工所在的工会具体讨论决定,这样职工获得感就来了,就愿意加入到工会中来。同时,从这些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来搞职工维权、培训教育、劳动竞赛等工作。
回到《工会法》,职工由“被工会”变为“要入会”,有了工会意识和会员意识,基层工会活力这把“活不起来的锁”也就打开了。
记者:对这些非公企业的基层工会,如何真正履行好自身职责?
洪浩:按照《工会法》要求,基层工会有明确的职责,但要做好、做到位非常难。因此,我们明确基层工会关键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组织职工,吸引职工加入工会;二是服务职工,为职工办实事,让会员得实惠;三是协商协调,推进职代会、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四是沟通报告,真正遇到重大纠纷,不要“强出头”,作为第一知情人、救助人,要马上向上级工会汇报。
传统说法,工会的职能是“四菜一汤”,“四菜”是指参与、维护、建设、教育;“一汤”是服务会员。四大职能中,基层工会主要在服务中实现维护,上级工会主要在维护中落实服务。这样职责清楚了,就有了抓手,就可操作、可实施了。
同时,还要对工会干部进行培养,保证他们能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现在非公企业工会主席都是兼职的,雷锋精神要提倡,还要有激励政策。我们对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按照业绩由街镇总工会适当补贴,同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评价权放到会员手里。
整个来说,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回到《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上来,做到依法建会、依法入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职。“最后一公里”走通了,占企业数90%的这部分职工的桥梁纽带的“断裂带”就接上了,对于党的执政基础、人民政权的支柱作用这个问题我们就更加信心满满,要不然工会改革还不能算成功。
现在开了个头,除宝山区顾村镇之外,我们陆续在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杨浦区长白街道、松江区石湖荡镇等全市8个区10个街镇(开发区)开展试点。我想现在还只是拱开了一个眼,再经过两三年逐步完善,工会的活力就来了,战斗力、凝聚力就会不断提高。
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