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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2.58亿合同未及时信披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发表于 2016-12-19 20:48: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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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2月19日讯慈文传媒今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慈文传媒控股子公司于4月20日就其投资摄制的电视剧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了《电视剧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合同总金额为2.58亿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总收入的30.14%。
  鉴于慈文传媒并未披露该重大经营合同,违反了上市公司相关信披办法,浙江证监局要求慈文传媒立即披露公司签订的上述重大经营合同,同时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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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9 20:49:3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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