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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过高速是否收费应“以人为本”

发表于 2016-12-19 22:23: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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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成都商报,12月16日)

  虽然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20救护车并不列在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之内,但是120救护车属于特殊车辆,是急救车,是救死扶伤的,耽误一秒可能就给患者带来生命的危险,所以丝毫不能有差错,在这样的情况下高速收费就应“以人为本”,而不是坚持原则或者斤斤计较。

  因此,作为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除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外,遇到“意外事件”也要“随机应变”,尤其是听到急救车急促的报警声,更要给其“特殊”待遇,那样会“利人利己”:一方面给急救车放行也是救死扶伤的一种体现,自己也做了一件善事、好事,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再有如果因为收费的问题引起争执,会影响后边的车顺利通行,造成道路拥挤;更有体现了收费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

  当然,收费人员遇到特殊事情不敢放行的原因可能是怕因为不收费被收费站惩罚甚至开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收费站实行人性化管理,给予特殊情况支持,那样他们才会心里有底气遇到急救车不收费。

  所以,如果每个人都站在“生命至高无上”的角度考虑问题,就不会出现今天的“救护车因12元高速过路费被拦下,停车理论24分钟”的现象。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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