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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技术革新项目须立《法》保护
【蒲德贵 图文】
“咔嚓!咔嚓!”一阵快门声响过之后,“取经者”消失的无影无踪,连一句谢谢的话都没有。去年,重庆能源集团石壕煤矿维修工杜贤义针对设备制造缺陷,进行的技术革新项目钻杆安全装置就遭遇这样的尴尬。
近5年来,不明身份者“拍摄”工人的技术革新项目唯我所用,在重庆能源集团石壕煤矿不是一次两次了,达数次之多。见证这一现象的该矿机电工程师范应恩对此事件也不理解,对维修工利用岗位学知识,搞技术革新的项目,被一些不明者不打一声招呼,上门“瞧”一眼,“拍”几张图片占为己有更为愤怒。
从不明者“拍摄”维修工技术革新成果事件看,杜贤义通过岗位钻研技术,花了不少的心血,动用不少的心思改进的成果,却在一阵闪光灯的照耀下,技术被他人转移,令人痛心,更令人不解,产业工人在维修中“创新、创造”的成果真的一文不值吗?
《专利法》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维修工对设备革新技术算不算专利尚无定论,
在中国产业工人中,有数以万计的维修工通过岗位对设备的实践运用,查找制造缺陷,搞出的技术革新的项目也不少。由于《专利法》对“革新技术”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产业工人的“知识产权”难以得到保护。
当前,中国工业走“自主创新”已经被叫响,如果员工在岗位上研发的技术革新项目继续被他人不明不白“拿”走,成为他人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值得“两会”代表关注,须立《法》保护更利于员工学技术,搞发明创造而提升中国制造的品牌。
图片说明:
蒲德贵100301-1:维修工杜贤义向该矿工程师汇报设备部件革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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