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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准备替党讲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2010年《清风苑》发表了《2009:官员雷语折射了什么?》一文,对2009年网络上流传的某些党政官员的特色语言进行了盘点,从中“看到他们傲慢、隐蔽而真实的心态”。
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实践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主题现场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在会议上表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作风总体肯定,也有一些反映检察队伍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有不少集中在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问题上。”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抓紧对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和语言进行统一规范,坚决杜绝所谓“雷人官话”。
实践中的一些难案、疑案,往往是由于办案语言冷硬横推,不能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从而产生了抵触情绪和抗拒心理,结果往往是既不能完成正常的调查取证等办案工作,又有损检察官的威信,更降低了执法公信力。所以,一个成功的检察官,一定要谙熟有关法律知识,恰当地运用语言艺术,“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诱,运用浅显易懂的办案语言摆事实、讲法律、讲人情,使当事人了解检察工作,增强他们对检察院的信任感,避免产生急躁心理,从而达到配合检察工作,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效果。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围绕大局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兼顾,着力抓好各项检察工作。结合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求我们的驻所检察干警切实加强语言修养,做好在押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矫治工作。“春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执法人员的文明行为、规范的语言,会影响、净化当事人的心灵。
在接待来访人员的举报、申诉工作中,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开展工作,使干警说得清楚,群众听得明白。做到不讲“雷人官话”,态度公允、用语文明,风趣、形象生动,用高超的语言艺术贴近群众、引导群众、说服群众,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不仅能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还有利于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都必须靠具体的人来执行。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每一位检察官的一言一行不仅反映着检察官个人的敬业精神、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整体形象的主观认知。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职业,检察官每一次具体的执法办案活动不是一项纯粹技术性操作过程,而是向人民群众演绎法律内在精神的生动实践,直接影响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敬仰、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检察官在职务外活动中应当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学界常常引用培根的一句话来说明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由于法律家肩负着维护正义和法律尊严的责任,社会要求其清正廉明,不能因一己之私利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更不能见利忘义,要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和当事人。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检察官只有违法违纪才受到处分。道德虽主要靠自觉遵守,但一些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检察官职业群体的形象,损害司法权威。对检察官队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检察官形象的行为,应纳入干警考核加以惩戒。
孔子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检察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当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内在素质,注重个人修养,约束自我言行,让群众听到的语言是“良言一句三冬暖”,看到的行为体现着检察官特有的人文体贴和细致。这样,在检察官的一言一行中,文明,润物无声。(作者为溧水县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