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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两年来,新《安全生产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前10个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3%和3.6%。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些地区和企业无视法律权威,不遵法、不守法、不依法履职尽责的现象还依然存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出一部好法律不容易,而将之实施好更不容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不解决,安全生产形势不可能实现根本好转。唯有严格安全生产法律实施,坚持依法治理,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体,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的信仰,带头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做到勇于担当、严格执法。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随着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和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必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法律实施和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