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基本案情】
1991年出生的王某某,是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人,在邢台市某知名板厂工作。2011年1月2日,王某某在厂里锅炉房取水休息期间,锅炉突然爆炸,王某某被烫伤。这一突如其来的事故导致王某某面部多处皮肤裂伤,并伴有黑色沉淀。同时,他还被诊断出脑震荡,耳聋等。虽经长时间住院治疗,但王某某的身体多处留下无法恢复的功能性障碍,以及面部多处毁容。这场灾难给王某某的心灵带来极大的创伤。有证据证明,王某某在今后两年内,还需要再进行整容手术,手术费用令王某某无力承担。然而,板厂除支付了第一次住院费、医药费后,就不再支付其他费用。王某某多次找板厂均协商无果。由于该厂用工手续不齐全,劳动部门没有进行立案处理。而法院的不予立案,致使王某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王某某只有二十来岁,家庭贫困,伤害事故致使王某某和家人遭受到很大的精神痛苦,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又因长时间拖延得不到解决,使得其情绪极不稳定。王某某多次进行上访,并采取过一些过激行为,甚至扬言要在政府门口自焚,希望能由此引起政府的重视。
■【办理过程】
2012年4月,河北省职工法律援助团律师苏慧睿接待了王某某。王某某向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听完当事人的叙述后,苏律师又审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基本了解了案情。鉴于当事人情绪过激,本着“解决问题,疏导当事人息诉罢访”的原则,苏慧睿立即向律所主任申请对其进行法律援助。经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指定苏慧睿对王某某进行法律援助。
苏律师首先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思想疏通,向其讲解了如何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得到了王某某的认可。苏律师还制定出了一套详细的解决方案,希望能为王某某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王某某非常感动,他热泪盈眶地说:“我不是想闹事,只是没办法。有你们帮我做主,我一定按法律要求办。”
来源: 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