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芳心想,这很难办,如果无法证明与北京间级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旦结案,苏晓琴只能再从头开始维权:申请仲裁要求海南益榎\保健品厂支付赔偿。可一来此公司已停产,未必会到北京应诉,到海南去打官司成本太高;二来即使打赢官司对方没钱赔偿也是空欢喜。苏晓琴刚生完小孩,生育费用还没报销,家里又没什么积蓄生活比较困难。想到这儿,胡芳对苏晓琴说:“别着急,我们先追加海南益榎\保健品厂作为共同被告,另再争取调解结案让你尽快拿到钱。”
11月初,法院第二次开庭。经法院传唤海南益榎\保健品厂未到庭,庭审仍无结果。但在庭审时了解到海南益榎\保健品厂只是分厂,它还有上级总公司。
看着焦急的苏晓琴,胡芳与她商量后一方面又申请追加海南益榎\集团作为被告,又主动联系张姐,详细介绍了法律规定、苏晓琴家里的经济情况。对方一番摆事实、讲道理,张姐听后很有感触,答应帮苏晓琴与几家公司协调。近日,苏晓琴收到张姐转来的4万元赔偿金。在工会的帮助上,苏晓琴的维权终于画上句号。
【工会律师】
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利益
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胡芳律师为苏晓琴申请变更了两项诉求:将第一项“确认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变更为“单位与苏晓琴从2014年3月1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并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第三项“要求单位支付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生育津贴1.8万元,变更为单位支付苏晓琴生育津贴2.1万元”。
这两项变更表面上看差别不大,但实际上却大不相同:苏晓琴刚剖宫产生完小孩,身体恢复起来比自然生产的要多花一些时间;另外,她每天要给孩子喂奶,一年内重新找到工作不容易。胡芳研究案情时发现,苏晓琴没有证据能证明单位辞退了她,所以变更第一项诉求后,苏晓琴可以依法要求回单位继续上班。如果她不愿回去,只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单位不同意支付就必须举证。这样一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这方的举证责任就巧妙地推给了单位一方。“职工维权难,尤其是在举证方面,常常是有理却无据证明。作为工会律师,利用诉讼技巧帮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是我的责任。”胡芳淡然地说。
对于第二项变更,胡芳介绍:“苏晓琴对法律条款不熟悉,在计算生育津贴具体数额时少算了,我们工会律师既要帮职工维权,又要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