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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帖978期)《劳动合同法》,员工期盼“面对面”

发表于 2010-3-2 20:28: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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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员工期盼“面对面”
                                                                马兵

           “《劳动合同法》执行得好不好,问问一线员工就知道!”3月2日,笔者在湖北钟祥市供电公司基层班组采访时,员工们虽然对住房、医疗和培训教育等两会话题十分关心,但他们更关注的还是《劳动合同法》执行到位的问题。
           “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二年后的效果来看,情况有点不容乐观。社会上有些企业特别是改制后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置劳动者权益于不顾,经常变着戏法耍花招。另外由于受国际金融风暴和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期望通过“非常规”手段和措施促使本地企业摆脱危机,走出困境。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法》执行在这些企业也就变得有点宽松。”员工何宏直言不讳道。
           “具体问题在那些方面呢?”笔者一边记一边问道。
           “一是签订不盖章的假合同。这种合同不给劳动者本人,往往锁在企业的柜子里,如果劳动执法部门来检查,就盖章后出示,如果不检查就扔进垃圾堆;二是以所谓劳务派遣和个人承包的名义将劳动者“边缘化”;三是不交养老、工伤和医疗等保险。”员工王光明如是道。
            员工张光勇接过话题说:“据我了解,社会上特别是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在待遇上人为地将员工分成两部分,即正式工和临时工。正式工有参与管理、学习培训、晋升、选举和被选举等权益,临时工没有;正式工有底薪及保险等保障福利,临时工纯计件和按小时拿钱,甚至连最起码的养老保险也不给交……然而就是这样的企业,竟然连年劳动执法检查合格,并被授予“用工诚信单位”的称号,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到位确实是任重道远,大家有什么好建议吗?”笔者继续问道。
            “我认为,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放在同等的位置看待,克服“偏爱”和急功近利思想,尽力做到“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要教育企业遵纪守法,明确《劳动合同法》责任义务,强化“以人为本”意识,明白善待员工企业才有发展后劲。”
           “要做到实事求是,铁面无私,对于《劳动合同法》执行到位的企业要表彰奖励,违法的企业要坚决纠正和处罚。”
           “政府部门要改变劳动执法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变定期为不定期,变室内听汇报、看材料为直接面对基层普通劳动者。”
            员工们争先恐后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期盼《劳动合同法》能真正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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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21:10:04 | 查看全部
学生拙作一篇,敬请老师们批评指导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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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21:14:24 | 查看全部
道出了职工们的心里话。好稿,学习。
“置劳动者权益及生死于不顾”有点严重,建议把“生死”2字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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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21:19:21 | 查看全部
引用第2楼邢承木于2010-03-02 21:14发表的  :
道出了职工们的心里话。好稿,学习。
“置劳动者权益及生死于不顾”有点严重,建议把“生死”2字去掉。
谢谢邢老师亲自指点!学生已改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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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9:16:46 | 查看全部
这种文章恐怕单位领导看到了有点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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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9:35:44 | 查看全部
   地下室 发表于: 11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这种文章恐怕单位领导看到了有点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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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20:22:39 | 查看全部
引用第4楼松藻电力周梅于2010-03-03 09:16发表的  :
这种文章恐怕单位领导看到了有点不高兴。
单位领导看到了有点不高兴-------------呵呵,员工两会寄语就是要为员工鼓与呼,同时也要对得起新闻宣传者的责任、义务和良心!
真诚谢谢周老师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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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20:23:25 | 查看全部
引用第5楼刘小强于2010-03-03 19:35发表的  :
   地下室 发表于: 11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这种文章恐怕单位领导看到了有点不高兴。
单位领导看到了有点不高兴-------------呵呵,员工两会寄语就是要为员工鼓与呼,同时也要对得起新闻宣传者的责任、义务和良心!
真诚谢谢强哥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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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22:25:24 | 查看全部
这样的期待,我们百分百支持!!好文章!
《劳动合同法》既是员工权益的基本保障,更是员工权益的根本保障。“开胸验肺”及类似患了职业病的悲剧,正是因为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明明为企业卖了命,企业却说:他不是我们企业的员工。结果是维权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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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08:43:01 | 查看全部
呵呵,为员工鼓与呼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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