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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5 2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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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成主力军
“前两年差不多能提成一半,现在只有三分之一,而且很多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有点难找。 ”由于这段时间是小宋等经纪人的黄金时段,记者与其约见的时间是一改再改,而且随身携带的两个手机也是铃声不断。
小宋进入这一行是在2008年,当时刚从杂志社辞职准备创业的他,得知朋友的公司要搞年会,需要一批漂亮的女孩子当礼仪小姐。由于手头恰好有一些曾为杂志社搞活动当过showgirl的女孩的联系方式,所以小宋就帮了朋友一次。朋友的年会结束没几天,他又接了一单“生意”,为了各个公司的年会忙碌了两个月。之后小宋结算了一下收入,发现颇为可观,他干脆开了个经纪人公司。如今除了承接年会、大型展览等活动外,婚庆、生日宴会等也是他主营的项目。小宋告诉记者,现在他手头签了100多个年龄段在18到22岁之间的女孩。
小宋告诉记者,在上海参加各种活动的showgirl很大一部分是高校生,基本上是通过同学朋友间介绍才认识的,有时候急着招人也会在大学的一些BBS上发布帖子。 “我们也是要经过筛选的,随后进行分门别类排序,毕竟每个公司每场show的要求都不相同,选择上面要因人而异。 ”
上海某大学大二学生佳妮有很丰富的走秀经验,她告诉记者,一般公司要求的showgirl身高都要在165厘米到170厘米之间,对外貌和身材也有要求。 “参加年会价格不会很高,三百元到五百元一场,毕竟只有短短的几个小时,也没什么任务,其中还包括了经纪人的提成。 ”佳妮说,像学生兼职的这类活动,都不会和经纪人签合同,一般都是当场结算。
小宋也告诉记者:“我们业内发生过这样的事,公司把钱给了经纪人,经纪人却带着钱突然失踪,女孩子们等于白累了。由于缺乏依据,很多女孩只能自认倒霉,维权上有一定的难度。 ”
热闹中的权益保护
showgirl演出为各个公司的尾牙年会增添许多新气象,带来许多欢笑,但是对于她们的权利保护也不能忽视。现在很多公司与showgirl之间常常是口头约定演出服务合同内容,而没有书面的协议,即使有书面协议,对于其中的服务费用等条款约定也不详尽,由此产生了诸多后续问题。
对于showgirl的权益保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付华华律师建议:
首先,尽管口头协议也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订立的一种方式,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showgirl与演出公司之间也应订立书面的演出服务合同,并约定清楚服务的内容及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同时注意合同应加盖主办方或演出单位等相关方的公章,或者由其主要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其次,若着实因为书面合同无法及时订立,那么在演出公司未及时支付相应费用的时候,建议在演出结束后,双方之间签订简单的书面确认单。明确双方之间演出服务关系的存在,同时约定明确演出的时间、人数、演出内容及拖欠的费用,支付时间等,该协议应由主办方或者演出公司签字签章,或者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录像或者录音的方式加以证据固定。
此外,没有受到监督的权利必将被滥用。对于showgirl来说,其一次性演出服务的费用收入若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应当主动向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费。同时也建议相关部门能够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监督和保护两个方面保护showgirl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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