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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撕毁封条擅自开工,职工按企业要求开展生产是否违法?
答:新年伊始,全国各地再次被雾霾笼罩,各地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要求部分企业停产、限产。但有些企业撕毁封条擅自安排职工开工,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均对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作出了相应规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也规定:“本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八十条规定了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拒不执行暂停或限制生产措施的,由环保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不按规定停产、限产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企业。职工只是迫于企业压力而不得不开展生产,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问:如果职工不按企业要求开展生产,算不算旷工或违纪?
答:如果职工在上述情况下不按企业要求开展生产,企业不得对其按违纪处理。虽然职工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有义务服从企业的用工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企业安排的工作是合法、合理的。
上述情况中,企业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被停产、限产的情形下,擅自撕毁封条要求职工开工。企业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职工出于服从法律规定而拒绝开工,并不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对职工作出违纪处理,职工可以企业的行为违法作为抗辩。
问:如果职工既不愿开工又怕丢了工作,可采用什么方法保护自己?
答:在空气严重污染的情形下停产、限产既是对法律规定的遵循,同时也是企业和职工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有些职工担忧如果不服从企业的不合理安排,会被企业“秋后算账”。在此,我们可以给职工提些建议。职工可以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工会出面与企业行政方进行交涉。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留下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是具有合理理由的,并非无理由拒绝工作安排。如果企业将来按违纪处理职工,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都要从自身做起,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因为环境污染与大家是息息相关的,我们每天都需要呼吸空气。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大家都要行动起来!
来源: 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