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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

发表于 2017-1-8 22:44: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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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底,各大央企“晒出”了自家领导2015年的工资条。记者发现,各大央企负责人在2015年的税前薪酬,最高达到上百万元,最低竟然仅为四五万元,平均水平大致在50万元到70万元左右。而在所有央企中,招商局集团公司的2位负责人获得的税前薪酬最高为120.24万元。
  在国资委考核分配局公布的数据中,同为上市央企的高管,111家央企的负责人所获得的税前薪酬相差悬殊。税前薪酬能够达到上百万元的有15位,税前薪酬在80万元以上的央企负责人超过40位,除去招商局主要集中在电力、燃气等垄断行业。从四五万到上百万,央企高管的年薪“有点极端”。而表明上的“收入锐减”,是否有“暗补”呢?吃瓜群众不得而知。央企与非公有制企业不同,不但国企有等级,所有的高管也有行政级别。所以,央企高管除了有薪酬,还有职务消费等隐性收入。从实践看,不少央企高管,乃至中层干部,薪酬虽然可能不高,但却享有专车、福利购房、体检疗养、休闲度假等多项福利待遇,就连个人及家属的吃、穿、住、行也可能囊括到“职务消费”中。其中,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一名普通计划员马朝方通过冒充领导签字竟然虚报贪污公款高达43余万元。从公开的司法案例看,不但有国企领导报销内衣内裤、卫生巾,连孙子的奶粉、尿不湿也能报销。这就意味着,对部分央企高管四五万薪酬要一分为二的看,一看所掌舵的企业是否盈利,二看职务消费是否出格。
  央企高管的薪酬应当透明,应当与绩效挂钩。这是因为,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脱钩的现象客观存在。从实践看,有的央企上市公司高管拿着数百万元的天价薪酬,在年度业绩滑坡近五成的时候,薪酬不降反升。比如,有的行业效益大幅下滑,而高管的年薪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这显然很不合理。相反,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高管主动降薪或者少拿薪酬才符合市场化的做法。从国际惯例看,“高管吃肉,员工喝汤”在任何性质的国家都为“法律所不允许的”。比如,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Bill)赋予股东多项权益限制高管的薪酬。在法国,亏损企业的高管是不允许加薪的。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工资水平方面,国资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考核晋级标准和职工工资预算管理,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的,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也就是说,2015年利润总额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不能增长。
  同时,央企高管的薪酬与绩效挂钩也早就有规定。比如,人社部、国资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即明确规定,企业高管薪酬分为三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企业高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同时,国企改革方案也有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的条款。可见,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的绩效薪酬,应在高管薪酬中占重要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一是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二是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也只有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促进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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