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尚无相关法律法规
《文物保护法》对古籍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但国家专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仅分发到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并不涵盖分藏在图书馆的古籍。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的诸多政策与监管责任,也没有关注到分藏在图书馆的古籍。多年来没有保护经费的投入与各级政府对古籍保护的监管,目前古籍损坏较为严重。需要指出的是,在管理方式上,分藏在博物馆的古籍与其他文物相同,均不允许触摸与阅读,且由于保管条件较为理想,其保存状况是较好的——但那些仅是我国古籍的极少部分,而且,其文献价值难以得到发挥。
尽管《文物保护法》历经多次修改,但其重心都在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尚未考虑到分藏在我国图书馆的古籍保护。鉴于古籍与其他文物的差异性,以及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特点,国家必须尽早出台古籍保护法规,使历经千年留存下来的古籍得以传承下去,使我国的文化资产不至因保护不力而无法保全。 易茗
来源:石家庄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