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17|回复: 1

合同不签社保不缴?老乡“坑”老乡 两眼泪汪汪!

发表于 2017-1-12 14:06: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一场事故让老乡“反目成仇”
合同不签社保不缴 病假工资一拖再拖
  来上海打工6年的罗会权在青浦的一家仓储公司里工作。在一次搬运货物的过程中,由于未系安全带,他从3米高的平台上直直摔落,左手手腕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虽然支付了医药费,但却因其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导致工伤无法认定。半年后,当罗会权拿不到他该得的病假工资以及相应的工伤待遇,他来到了本报信访室,讲述了这段遭遇。
  职工反映
  未签劳动合同每月工作28天
  2009年,罗会权从老家来到上海打工,在表哥的介绍下,他来到了同村老乡开的上海世柯仓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干活。“当初觉得,反正都是帮别人打工,在老乡的手下说不定还能被照顾照顾。”出于对老乡的信任,罗会权当晚就入住老板安排的宿舍,算是正式“入职”了。至于劳动合同,他说自己在那儿工作了7年,从未见过一个人签过,他自己也不例外。
  罗会权表示,老板曾告诉他,看在两人老乡的份上,专为他安排了一个项目管理的职位。“但是这个工作在我看来,和一般的项目仓库搬运工没啥两样。”每天早上6点半,他和工友们一起坐小车到各个项目部干活,有时在3至5米高的平台上进行搬运作业,有时在工地上负责设备管理的活,下午6点再乘小车回到宿舍结束一天的工作。每天每个人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都会提前一天贴在宿舍门口的墙上,并且每个人每天的活都不一样。虽然每天的工作起早摸黑,但是好歹老板包吃包住,自己也算是在上海有了一个着落。
  同时,他还提到了公司的一个“好处”:“每年碰上老家农忙的时候,我只要和老板口头请个假说一声,就能回家干活去了。”但是这种“好处”并非是无偿的,罗会权补充道,“我们的工资是按照150元/天来计算的,干几天就拿几天的钱。所以一个月里,除了请假的那几天,其他日子我们基本不休息。一方面,没人让我们休息;另一方面,干得越多拿的也就越多。像我,每个月至少要工作28天,有的时候都是干满30天的,这样每个月就能赚4500元了。”
  安全带未系导致左手骨折
  2016年5月,罗会权跟随公司的车来到了位于临港的一个项目部,他被分配到的工作是在3米高的平台上搬运货物。在上工前,与平时一样,他戴上了安全帽,但是却没有系上其他的安全设备。“没人提醒我们要系安全带,也没人去系。因为操作平台就3米高,大家都没怎么在意。”
  然而,这次上工却成了一次意外:未系安全带的罗会权直直地从3米高的平台上摔落,虽然戴着安全帽,但是整个人还是懵了一下。随后,他被工友带到离项目部最近的医院。医生检查发现,他的左手手腕骨折,钉入了一块钢板。罗会权说,当时老板虽然人未到现场,但还是派人把医药费全额支付了。在熟人的建议下,他想去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却被一条“请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拒之门外。他突然意识到,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已对他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
  除此之外,他后续的生活保障也急需解决,“毕竟我们这活是做一天算一天的钱。我这手受伤后,要力气没力气,根本干不了活,我的经济来源就这么没了。”思考再三,他决定找老板,向他讨要个说法。他拿着医生给他开的6个月休养病假单向老板讨要病假工资,老板先是表示医药费都已经付了,不再支付其余费用。在罗会权的再三上门要求与争取下,老板答应给他3万元,作为他6个月病假工资的“打包”费用。
  拖欠病假工资保险费又未拿到
  在罗会权的表述中,他屡屡表示如果老板没有拖欠他的病假工资,或许他也不会与老板走到现在这一步。在连续5个月拿到老板从银行打卡发放的病假工资后,他共收到26500元。但是,11月本应拿的最后一笔3500元,他却迟迟没有等到。
  他从宿舍赶往公司办公地,在那儿他被公司的行政人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拦在了门口。他当场拨通老板的电话,老板表示,自己目前不在上海,有什么事等回上海再说。“我在上海等了老板7天,他都没有出现。后面老家来了电话,说家里出了事,要我回去照看。我又和他电话沟通,意思是要回老家帮忙一趟,向他请个假。老板直接回答我说,‘没这个必要了,你自己看着办吧。’”这边,老板的态度以及迟迟不拿出最后一笔病假工资的行为让罗会权凉透了心;那边,老家急着叫他回家帮忙的电话又一次次打来。两相权衡,他选择买火车票回家,“毕竟我临走前,还给老板打过电话,请过假了。”
  在从老家回上海的第一天,罗会权就来到了公司。那天,他依照惯例先在打卡机上按下指纹,准备上班打卡,可是谁知道,自己的指纹记录却被删除了。“这算怎么回事?我的病假工资没给我呢,我怎么就不能再打卡上班了呢?”这时,罗会权才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是被老板给炒了。
  除了这笔被老板拖欠的病假工资之外,罗会权表示,老板另有一笔钱款没有支付给他。由于未签劳动合同,老板也未给他缴纳过社保。但是,在工作时老板却为他买过一份商业保险,“我刚上班的时候,老板带我去了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了商业保险,当时我还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出了事,我也去问过保险公司。业务员说,这笔理赔的钱已经打给我们公司了。那么,名字是我签的,钱也打进公司了,为什么我却没有拿到过这笔钱呢?”
  企业回应
  不曾有过劳动关系
  面对罗会权反映的种种问题,记者来到位于青浦区诸光路的上海世柯仓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想要找到老板问个清楚。在那儿,公司的三名行政人员接待了记者。在记者的采访中,他们表示,自己是与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但是其他人是否签了劳动合同,他们也不知道,这些事具体是由老板来做的。同时,他们表示:“像我们这种建筑公司,下面工人的流动性这么大,和他们每个人都签劳动合同不太可能呀。”
  在现场找寻老板未果后,记者拨通了该公司老板相运亮的电话。在电话中,他表示自己的这家公司属于建筑行业。“在我们建筑业,就是不与下面的工人签劳动合同的。他们今天说要回家农忙,明天说家里有事,一走就走十天半个月的。项目部上的活谁来干?所以,我按天数给他们发工资,也就是这个道理。”在他看来,自己与这些员工从来都不是劳动关系,工人们只是过来“协助”他工作的,“最多就是小时工吧!”
  至于为何罗会权不能打卡上班,他告诉记者,一个左手骨折目前还打着钢板的职工无法胜任公司里的工作,早已不再是公司里的职工,“那如果我还让他打卡、上班,你觉得这样做合适吗?”
  支付了自己应该支付的
  在讲到罗会权此次受伤的事时,相运亮承认未系安全带是工作中的失责行为。但是,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并为其支付了全额的医疗费用,已经是仁至义尽了。而罗会权极力争取的那笔病假工资,他则称“这还是看在我和他是老乡的份上才给的”。
  那么,明明答应支付一笔数额为3万元的病假工资,为何却拖着最后的3500元迟迟不给呢?“照道理,如果之前都给了26000多元了,其实我也不在乎这3500元。而且我是根据他原来150元/天来计算的(病假工资),如果满打满算做满180天,病假工资其实也不过才27000元,所以我觉得我答应给他30000元已经不错了。但是,他现在已经准备和我走法律途径了,那我又凭什么要给足他这30000元病假工资?就让他通过法律手段向我索要吧!”而针对商业保险的理赔问题,老板表示,自己买的商业保险和罗会权并没有什么关系,因此不涉及他的部分,公司不用支付理赔。
  记者调查
  保险业务员:公司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
  虽然公司没给罗会权缴纳社保,但是在他的表述中,记者发现公司曾为他购买过一份商业保险。就此情况,记者拨通了人寿保险虹口分行相关业务员的电话。
  该保险业务员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该公司老板曾为所有的员工购买过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且所有的受益人都是员工本人,他们都已经亲笔签字确认。经其查实,保险公司确实在事故发生的6个月后,将这笔费用打至当初填写的账户中。
  职工回复:老板无心协商准备走法律程序
  在了解到老板的回应后,罗会权表示,老板已经提前找过他,想要在办公室里就相关经济补偿的数额再度协商。
  几天后,他再度来电,电话中的他显得十分气愤:“老板先是让我在公司门外等他,我从早上9点一直等到下午4点,他都没有出现。等到晚上我回宿舍后,他又和我说,让我第二天在宿舍等他来。”
  罗会权说,第二天,他终于和相运亮在宿舍中碰了面。然而,老板开口就表示最多只能再给2万元。“如果我拿了这2万元,一旦我手中的钢板拆了之后,再有什么问题我连个负责的人也找不到。”他当即向老板表示,这笔补偿金至少要补偿他7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社保的损失,以及那笔剩余的3500元才行,而2万元距离这些数额相加的总数相去甚远。“老板觉得我是狮子大开口,我觉得他没有诚意,所以最终,这次协商还是不欢而散。”
  目前,罗会权表示,自己已经申请了青浦区的劳动仲裁,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待在这家公司7年,见过太多的工伤案例,仅今年,就有3起。他们最多向老板拿了一笔医药费后,就回老家养病了。这也造成老板对我们的侵害越来越过分。所以这次,我一定要让老板得到教训。”在他看来,老板这种利用“老乡”的感情而侵害工人们的行为应该喊停。
  专家观点
  维权从认定劳动关系开始
  对于罗会权而言,他的下一步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毅律师认为,首要要做的应该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实施以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的确大幅提高。不过,依旧有一些企业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也不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本案中的劳动者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自行比照一下自己是否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从而确定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下一步的维权行动。
  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唐毅解释道,如果劳动者经劳动仲裁、诉讼,确认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一年之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可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员工一般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待遇:1.停工留薪期待遇,公司应当按员工原待遇支付工资;2.医药康复费用;3.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4.辅助器具配置;5.护理待遇;6.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员工离职后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部分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但是本案中的公司并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员工的这些工伤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商业保险不能取代社会保险
  唐毅还认为,老板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如今并不在少数,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主要有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两种。这两种商业保险在保险功能以及受益主体方面存在不同之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功能主要是被保险人受到人身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险利益,受益主体一般为被保险人本人。而雇主责任险则是雇主购买的一种责任保险,其主要功能是当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受到伤害后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主体为雇主而非雇员。若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说法属实,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应该是人身意外伤害险而非雇主责任险。因此,该保险的受益主体为员工本人,公司不得将保险利益占为己有。
  但是,唐毅也指出,无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什么商业保险,都不能免除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抱有侥幸心理,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虽然能够一时降低用工成本,但同时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最为突出的就是工伤风险。
  唐毅也呼吁广大劳动者要提高自己的劳动保护意识,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就可以避免本案中劳动者维权困难的情况。(黄嘉慧)









来源: 劳动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4:06:52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