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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遗忘“有关部门”

发表于 2010-3-4 17:16: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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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前不久,网民在网上评议最令人“讨厌”的词语时,“有关部门”一词入围。

  应当说,绝大多数政府部门通过转变作风,热心为民服务,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但也应当看到,“有关部门”常出现在政府机关的会议、文件、报告、批示中。有的机关在布置工作或解决问题时,习惯用“有关部门”,使人觉得其“看似有关”,而“实则无责”,影响工作的落实。当工作出现问题而需要追究责任时,“有关部门”互相推诿,找不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的领导干部在信访群众的材料上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解决,而这个“有关部门”却缺乏明确的指向。当群众遇到困难向政府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踢皮球,让人不知道应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即使找到“有关部门”,又常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诸如此类,“有关部门”时常被用来搪塞群众,敷衍塞责,影响和损害了机关部门的形象。

  毫无疑问,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当向人民负责,让群众知道“有关部门”在哪儿。因为,人民政府是责任政府。各级机关部门都有具体明确的职责,应当通过自己的工作,切实为人民负责,让群众满意。

  让群众知道“有关部门”在哪儿,需要领导干部在作报告、作指示时,把“有关部门”具体化,明确责任部门是哪个,别再含糊不清。应该让群众知道,自己有了困难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发现工作有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并监督其解决和落实。总之,应当让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呈现于阳光下,使其职权和责任相统一,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使其工作人员秉公办事,做人民的公仆。  

  少用“有关部门”一词,有助于加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发扬负责精神和务实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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