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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环保维权关键词:负重爬坡

发表于 2010-3-5 09:50: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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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每年环保纠纷案件有10多万件,但很多环境污染案件因为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处理难等种种原因,往往难以突破法律诉讼这一关,告到法院的不足1%。
从几年前的弱势维权,到去年的“高调出击”,过去的2009年,对环保部门来说,真可谓好戏连台。
马勇现在是越来越忙了。
3月3日上午,当《法治周末》记者见到这位“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时,刚从江苏调查完一家化工企业对环境污染回京的马勇,正伏案搜集整理材料,准备他和他的团队下周远行“出击”的“目标”。
2009年2月,河南省孟州市一污水处理厂偷排污水造成二次污染,马勇团队在调查证实后,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河南省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当场免去4名市环保局成员的领导职务;7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这一被称为“环保社团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的立案,意味着我国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启动……
从几年前的弱势维权,到去年的“高调出击”,过去的2009年,对环保部门来说,真可谓好戏连台。
◎破冰之举
在马勇看来,2009年是颇具挑战的一年。
据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介绍,国内每年环保纠纷案件有10多万件,但很多环境污染案件因为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处理难等种种原因,往往难以突破法律诉讼这一关,告到法院的不足1%。
社团组织能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也一直成为他和马勇等许多环境维权者思考和研究的主题。
2009年5月,马勇所在的督查诉讼部收到江苏省江阴市君山北路80余户居民的投诉,反映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从事铁矿粉的装卸、驳运的经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水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长江饮用水水质和居民的生活环境。接到投诉后,督查诉讼部随即派出调查组,与无锡的志愿律师一起进行调查。
在近两个月的调查中,马勇他们发现,污染情况不仅像居民反映的那样严重,而且集装箱有限公司在每天凌晨5时左右,派人冲洗场地上的铁矿粉,冲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下水道,废水又经黄田港流入长江。而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取水口,恰恰设在这家企业的下游。
调查组经过调查认定,集装箱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了港口周围的环境,影响了周围不特定人的生活质量,对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造成严重威胁,决定以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
调查组在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要求法院判令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围的大气环境符合环境标准,排除对港口周围居民的侵害;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对铁矿粉冲洗水进行处理,消除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产生的危险(威胁);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将黄田港(锡北运河)和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复原状,铁矿粉泥作无害化处理。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他们还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两项申请:请求法院向相关政府部门比如环保局调取集装箱有限公司的相关证据材料,对集装箱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先予执行的强制措施,以强制企业立即停止对周边百姓的污染侵害。
经过数月的煎熬,马勇团队最终获得胜诉。
据王灿发教授介绍,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数量极少。到目前为止,也不过几起。从这个层面来说,无锡社团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具有一定的意义,可谓社团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
◎阻力重重
为了使污染者受到惩罚,受害者得以补赏,对马勇们来说,每一次出击,每一个问题的解决,可谓阻力重重。
去年,马勇的督查诉讼部接到贵州省清镇市有关群众举报百花湖饮用水保护区污染案,经调查组实地查证属实后,向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律师函,建议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律师函10日内,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或其他附属物,并消除该建筑对百花湖饮用水保护区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可该局却不履行。
稍后,他们不得不以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名义,向贵州省清镇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收回与李万先签订的土地合同中出让的4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附属建筑。起诉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环保行政管理一案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立案,这是我国首例由民间环保社团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人状告地方政府部门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因为在开庭前,国土资源局已作出了撤回百花湖风景区冷饮厅加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才当庭提出撤诉。
对这起案件,马勇感触颇深,“国土资源局能够更正错误,消除影响,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因此当庭提出撤诉。”他告诉记者,此案意义重大:其一是,清镇法院率先将社团纳入扩大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做法,创造了中国社团行政公益诉讼的先河;其二,环境保护需要人人参与、全民监督,本案提供了一种示范;其三,通过本案,社团不仅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也对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监督。15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一个月内就解决了,显示了社团公益诉讼的效率和质量。
  ◎负重爬坡
仅去年一年,马勇团队就受理了100多起投诉案件,妥善解决了辽宁丹东凤城大雁化工厂污染案、重庆铜梁大足碳酸锶严重污染案、环洞庭湖造纸企业污染案、湖南怀化辰溪县饮用水污染事故案、河南卢氏县铅超标污染纠纷案、湖北楚源钢铁集团污染案等案件。
此外,他们还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对河南省郑州市朱书利诉龙辉钙粉厂环境污染案、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新苑家庭装修环境污染案、河南省汝州市汝南工业区污染案、黑龙江七台河焦化厂污染案、河南省卢氏县铅超标污染案、安徽巢湖成志平鱼塘污染死鱼案等多个案件进行法律援助,大部分案件获得了胜诉或调解成功。
虽然环保部门从几年前的弱势维权到2009年已转变为“高调出击”,但在马勇看来,为环境维权仍然“压力很大,形势严峻”。而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宋健则认为,“在排污监管方面可以向欧洲学习,除政府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外,要充分发挥百姓和环境NGO监管的积极性,调动百姓自发保护环境,自觉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对刚刚过去的2009年,在王灿发教授看来,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以大国的姿态为会议达成一致的意见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环保部和审计署对水电开发叫停等一系列强有力的行动让人们看到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希望。
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重金属污染、水污染事件等一些不和谐的画面。中国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在给人们带来许多启示的同时,也不得不让人们开始深层次的思考。
而在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眼中,“(过去的这一年)尽管已取得不小成绩,我国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环保工作正处于负重爬坡状态,仍是不争的严峻事实”。
      此前,中华环保联合会还根据举报,派马勇等人前往福建省福清江阴镇工业区进行调研。马勇等人在工业区发现污水无序排放和超标排放以及污水排海的问题。化工医药和一些冶金企业废气的污染情况也比较严重。另外当地还将工业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和环保验收两项审批权,委托给了工业区管委会行使。而按照国家环境法律的要求,这个企业尤其产生严重污染的这个企业,对化工项目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是绝对不让投产的。
不仅如此,最先发现江西乐平工业园区污染问题也是马勇他们。马勇等人根据乐平市居民对工业园区长期偷排工业废水、废气的环境污染投诉,在夜间实地调查时,还未走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就听到巨大的水声,一股呛人的化工气味直刺咽喉。在相机光线的照射下,一股翡翠色污水正从一个巨型管道中喷涌而出……在迅速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之后,他们又冲破重重阻力,查看厂里进水和出水记录,终于查清污染的真相。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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