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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能公司 成立驻矿盯守安全工作组 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发表于 2017-1-17 14:23: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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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能公司 成立驻矿盯守安全工作组
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近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 号)精神在各基层矿井成立了驻矿盯守安全工作组,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伤亡事故。
为了确保安全盯守工作能落到实处,该公司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赵麒麟任组长,总经理雷才国、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胡彬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副总师,机关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副处长为成员的驻矿盯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公司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驻矿盯守工作组,驻矿盯守小组由各矿安监处长副处长组成。
为了确保盯守工作不受所盯守矿井左右,广能公司出台管理办法明确盯守小组负有三大责任、两大权力和两大义务:三大责任为监督责任,监督所驻煤矿国家法规安全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所驻煤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检查责任,检查所驻煤矿矿级领导人员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所驻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责任,检查发现煤矿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敉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两大权利为有权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有权深入煤矿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两大义务为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及企业安全有关规定;有义务帮助和引导所驻煤矿开展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为了确保盯守工作不流于形式,该公司同时明确了纪律要求,一是严格请假制度,驻矿盯守人员离矿必须向领导小组请假。二是通讯保持畅通,各驻矿盯守人员在矿工作期间或请假离矿期间,必须
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三是工作要求,要求驻矿盯守人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权力,同时明确要求驻矿安监处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15 次,安监副处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18 次。(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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