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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0:11: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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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11:32:32 来源: 济南日报(济南)

□李英锋黎青 作
  2017年伊始,北方地区就遭遇雾霾的“当头棒喝”,多地PM2.5指数爆表。交警、送餐员、快递员、环卫工等户外一线劳动者,为了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得不在“十面霾伏”中坚守岗位,然而雾霾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却仍是空白。(1月24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要求向雾霾中的劳动者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不仅很多劳动者对此举双手赞成,不少专家学者、媒体也积极支持,有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专门提出了“雾霾劳动保护”的提案或议案,将雾霾防护纳入劳动保护范畴已经具备了比较广泛的民意基础。

  “雾霾津贴”在个别地区或单位已经落地。湖北武汉交警2014年开始领取每月50元“雾霾津贴”;2015年浙江宁波出台规定,一旦出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用人单位要避免安排劳动者户外作业,对必须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除了需向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还需要按日补贴……这些尝试进一步验证了“雾霾劳动保护”的可行性,为“雾霾劳动保护”的推广摸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至于“雾霾劳动保护”的资金来源,政府可以从企业排污税费以及车辆燃油税费中拿出一定比例,也可以仿照高温津贴的发放模式,由用人单位自筹一部分。需要强调的是,“雾霾劳动保护”应该纳入法律轨道,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需要尽快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明确细则和标准,明确用人单位的保护义务、范围和措施,让用人单位有法可依,让劳动者维权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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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0:35:3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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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0:35:49 | 查看全部
保护好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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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0:36:00 | 查看全部
谢谢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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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1:10:26 | 查看全部
感谢赵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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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1:10:33 | 查看全部
提前祝您及家人新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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