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物不能追回的原因
中国被劫财物之所以不能大量追回,其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盟军总部对收回劫物规定甚严。每一劫物的申请归还,不仅要书面申请,填具表格,附以说明,如损失文物名称、制作年代、性状、尺寸、重量等,最好要有照片,对被劫夺文物要求列出原有人、原在出处、何时被劫夺,如被日军劫夺,要求说出番号等,而且以缴验证件为重要。以我国而论,这最为困难,我国代表屡屡向盟总说明:我国人对于保留证件习惯上不重视,即或有物权证件,也因战事历久不息,灾患频仍,搬迁无定,多为遗失;或战时胁于敌人淫威,多不能取得被劫证件,也不可能详细调查劫夺人的姓名或机关部队的名称。
如我国几十家银号的巨量黄金是在日军进攻时抢劫而去的,敌人当然不会开具收条。这些黄金被劫到日本后,又改铸成条形,原字样当无法辨认。又如追索汪精卫送日皇八折翡翠屏风一事,就困难重重。该屏风是1941年6月汪精卫访日时送与日皇日后的礼品。战后,根据远东国际法庭中国法官刘子健的报告,方才知晓。刘子健于1947年12月将所获得的资料交与中国代表。远东国际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吴学义又在坊肆觅得“汪主席访日纪念画刊”一册,以资佐证。据此,中方派员与盟总主管人洽索归还办法。答复是,此项物品是否自私人方面获得,是否国宝,当时存放何处,均须提出说明与有力证据,才可办理。交涉遂告停顿。其后刘子健觅得该项古物存放在盟总劫物中的号码,于是再向盟总质询,盟总才同意索还中国。其实,日本宫内省早经交出,而盟总迟疑未予处置。
第二,日本政府虽率令配合调查,也发布过通告,但只是做做样子,且“多系敷衍了事,结果不曰遭毁灭,即调查无迹踪”。对此,盟总则无进一步之办法,又照例不准申请国直接向日人追究或调查。
第三,美国等国对中日战事时间的划分以及对日态度的转变,也是造成我国追偿劫物不能如期实现的重要原因,如就文物而言,自甲午之役后,中国文物大量被日本掠夺,中国要求收回自甲午以来的被劫文物是完全正当的。退而言之,自1931年起,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就没有停止,并愈演愈烈,最入导致1937年的大举侵略。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因此,即便不以甲午之役计,至少也应从1931年起算。再则,中国文物被劫损害最巨,下落不明、不能归还者,日本应以若干实物予以补偿也属情理之中。因此,要求劫物时间自甲午算起,并予必要的补偿,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然而当时麦克阿瑟早就有意扶持日本,对归还劫物一事并不热心。1948年起,国际形势又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把日本建成为“东方反共产主义的桥头堡”,美国对日政策公开转为扶持日本,劝说其他国家放弃对日索赔。1949年6月23日,远东委员会将文物补偿提出表决时,11国中虽有9国赞成(苏联弃权),但因美国使用否决权,而使此案搁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