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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潜规则的改变,难就难在一个“潜”字上。2009年,在无数消费者的热切关注下,广东省十大消费潜规则评选出炉。历时一年,有些潜规则在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协调下,发生了改变,有些潜规则却是“我自岿然不动”。羊城晚报联合新浪再次向广大网友发起投票,请网友投票选出最顽固的行业潜规则。
2009年十大消费潜规则公布后现状
1、高额车位管理费:业主购买的车位,月管理费仍高达60-800元,远高于同一小区的住宅管理费。
公布后,广东省物价局拟将车位管理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制定最高上限价。
现状:还无具体规则出台
2、停车场只收费不保管:收费停车场宣称“只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上财物”。
公布后: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等问题有了新规定。《办法》中明确规定,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收费停车场将要承担保管责任,车主所停车辆受损,可向所停收费停车场索赔。这一新规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市内交通卡“羊城通”收取高额押金:办一张“羊城通”,须收押金30元,远远高于其实际成本。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30元的押金标准是在当初羊城通卡刚刚发行、数量不大、成本较高的背景下核定的。随着羊城通卡发行量的扩大,其单位成本也在降低。物价部门正在就羊城通卡目前的成本重新进行监审核算。如果监审结果表明其成本低于30元,就将考虑降低其押金准备。
现状:还无具体措施出台
4、电器售后服务自设高额“开机费”:手机、相机、家电、手表等产品出现故障,不管最终检测结果如何,拆开外壳即强行收取100-500元不等的“开机费”。
现状:广州市家电维修协会2010年工作重点之一开展家电企业维修服务网点和价格信息公示,目前正在开展过程中。
5、购买商品房时的一些配套费用,由消费者付费,受益人却非消费者: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业主缴交一笔律师费,而律师服务的对象却是开发商;按揭贷款商品房需由业主购买房屋保险,而受益人却是接受抵押的银行。
现状:律师费依然需要缴纳,保险费在商业贷款领域已经取消,在公积金贷款领域依然存在。
6、信用卡全额罚息:持信用卡透支消费,虽在还款期前已还部分款项,但到还款期后,仍需按全部透支款付息。
现状:不同银行执行不同政策。
7、婚纱和艺术摄影:多拍照片或底片,消费者需另外高价购买。
现状:《婚姻庆典服务》推荐性国标2009年12月实施,但约束力不强。很多影楼借口不是婚庆机构,依然我行我素。
8、美容连锁变相“吞卡”:连锁美容机构通过更改服务点等方式,增加顾客消费成本和消费门槛,从而赚取额外利润。如在一家分店办理消费卡的顾客,不久后却因这家分店关门被迫到另一家分店消费(不让退卡),最终由于消费不方便而放弃权益。
现状:依然入股
9、特价机票不改签、不退票。
现状:依然如故
10、酒楼、娱乐场所设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和服务费,收取餐饮茶位费、开瓶费、餐具消费等。
现状:依然如故
来源: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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