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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记者 胡 艺)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郑州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9.67元。
按照规定,此次工伤待遇调整着力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调整范围是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经统计核实,调整涉及郑州市市本级工伤待遇享受人员723人。其中,1~4级伤残职工123人,供养亲属538人,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人员62人。
通过此次调整,郑州市市本级参与此次调待人员人均伤残津贴由2240.19元/月增加到2409.86元/月,增加169.67元,增幅7.6%;人均生活护理费由1244.71元/月增加到1341.48元/月,增加96.77元,增幅7.8%;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1047.22元/月增加到1139.54元/月,增加92.32元,增幅8.8%。
据悉,此次待遇调整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2月份共计补发2016年1~11月份工伤调待资金91.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