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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规范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发表于 2017-2-9 16:21: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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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qsc.cn 2016-11-11 09:01:16  徐传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各市、县级、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队伍身处基层前沿,直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的“排头兵”,安监队伍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的质量和效率,要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乡镇安监队伍,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真正实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效实时监管。

    当前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现状与经济发展不适应已经日益凸现。一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量大、面广、线长、任务艰巨,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二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业性很强,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对安监员更换随意性大,影响了乡镇安监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监人员是代表当地政府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协助执法、信息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并承担县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程序委托的有关工作,部分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监人员权责和执法能力不强,尽职履职比较困难。四是企业主体安全意识不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欠账较多,安全投入普遍不足,安全隐患整改打折扣;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在有些地方还存在,现有的安全监管力量无法实现全范围、全领域安全监管,习惯性违章和盲目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加强和规范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

    (一)落实编制,充实人员。各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应单设安全监管机构,乡镇要保证至少3名专职监管人员,有工业园区的乡镇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开发区要根据辖区企业配备不少于7名监管执法人员,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低于80%,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换岗,人员变动要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常态激励,事业留人。要有足额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设立专账,专款专用,要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岗位津贴制度,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安监办主任要享受中层干部待遇,配备独立的执法办公场所、装备,县乡两级统一标识;要明确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监员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县委、县政府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优先考虑从优秀的安全监管人员推荐和提拔。

    (三)培训交流,提升水平。要加强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依托院校、师傅带徒弟、典型示范学等方式全面提高乡镇及各类开发区一线人员安全监管水平。要定期组织乡镇安监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务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评比、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的“执法比武”等活动,提升安全监管水平;鼓励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安监干部参加相关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试,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提升理论水平;派驻市、县级优秀安监部门干部驻扎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开展帮扶,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提升乡镇安监工作水平;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以“事故警示”明“工作盲区”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安监办综合协调和监督作用,整合乡镇干部、企业安管人员等力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善于沟通企业,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要勤于走村入户,积极发动村委干部参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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