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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死情已无,增加离婚难度又何苦

发表于 2010-3-11 20:33: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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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冲动离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昨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为此,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重庆晚报》3月10日)
   
    凭心而论,无论网友们怎么看,愚以为黑新雯代表的建议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至少对于那些将婚姻视为过家家者,将婚姻当儿戏者以及对于一些一心想当“陈世美第二”者,倒不失为权宜之计。
   
    但问题是,“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具体到婚姻的不幸上来,除了上述情形,恐怕也不能忽视不少想冲出“围城”者,是基于一种“遵命半遵命式”婚姻的受害者或经过一段时间的婚姻体验后,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完全与自己“形同陌路”——或与自己性格不合,或与自己没有共同语言,或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压迫根儿就与自己背道而弛,一句话,婚姻对于他或她早已经名存实亡。对此,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不作具体分析,也在他们离婚时增加难度,岂不是让当事者感到更加痛苦?甚至对当事者有点残忍?而且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势必让当事情者个人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
   
    黑新雯代表说,离婚后,当事人最常见的表现是抑郁、焦虑、酗酒、失眠等,严重者甚至会出现精神疾患。离婚不仅会影响夫妇双方,还会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这些都是事实,但如果是名存实亡的婚姻呢,也就是说事实证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心已死,情已没,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又何偿不是一种解脱,而且早一天离婚早一天解脱。
   
    总之,冲动离婚也好,理性离婚也罢,都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如果非要人为地增加离婚的难度,既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横加干涉,也不利于提高婚姻的质量,甚至说得难听一点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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