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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人大会议报告工作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会使用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吴邦国表示,
人大将选择代表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并让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对政府工作加强监督,并对代表关心的问题展开质询,既是人大的法定职责,也是公众的期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法律赋予了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多项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和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很多,像住房、教育、医疗、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按照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各级人大有权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作出专题汇报,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质询,必要时还可以启动听证程序,对政府相关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罢免。而事实上,虽然广东、河南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曾经对政府质询,但在许多地方,质询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因此,此次人大决定启用质询等监督手段,是值得公众期待的。希望各级人大能够按照吴邦国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将质询常态化,更好地依法监督政府施政。当然,质询等作为一种监督方式,也不是多多益善,用得越多越好。如果滥用质询等监督手段,不仅会导致权力滥用,更会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对这些情况我们也需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