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59|回复: 0

抚州中院对“大师”王林中止审理意味着什么?

发表于 2017-2-10 17:03: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抚州中院对“大师”王林中止审理意味着什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门金玲告诉记者,在当事人身体状况出现无法正常接受法庭审判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启动中止审理,待身体恢复后继续审理,“审理的过程应该是当事人在最理性、冷静和正常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下进行,这样才能把案件的事实审理清楚,当事人才能理性接受判决,如果身体状况不允许可以中止审理,合议庭这样做没有问题。”

门金玲也表示,中止审理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常见”,“在我国,庭审程序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形式化,所以遇到因被告人身体状况不适合庭审而中止审理的情况不多。”

按照法律规定,法庭审判是从宣布开庭之后到宣布判决之前,这个期间如果身体出现不适,可以适用中止审理,“一般刑事案件一审庭审期限是2个月到3个月,情况特殊依法可延长到六个月,这个期间很少有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

身体状况要什么程度才能适用这一程序?门金玲解释称,法律条文对身体状况“不适宜”接受审判的情形一般是概念性表达,具体的情形依据事实标准判断,要结合具体事实决定。

对于记者问到王林取保候审与案件中止审理的关系,门金玲告诉记者,二者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是依法变更了羁押强制措施,而中止审理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暂时性终止审判的程序,待中止理由消失,恢复庭审。但二者的相同点是都或与身体状况有关,按照法律规定,身体状况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理由之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