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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表彰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

发表于 2017-2-12 10:10: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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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网讯  2月10日,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上,2012年-2016年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220个先进集体和350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2012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面对“三期叠加”维稳形势,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广泛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严打斗争成效显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政法综治维稳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意识日益增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平安建设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5年来,全区共有8个地(州、市)被命名为“自治区平安地(州、市)、51个县(市、区)被命名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区)”、26个县(市、区)被命名为“自治区平安县(市、区)”。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平安建设成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自治区综治委和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在各地单位层层推荐的基础上,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核。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等220个先进集体、李强等3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自治区综治委和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新疆确定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平安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思路,提高层次,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网信党工委书记朱海仑,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总工会主席沙尔合提·阿汗等领导给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奖。
 
2月10日,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海仑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代表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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