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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与普通消费品来说,房子不只是一件卖出去就结束的商品,更重要的在于能否保质保量地交到购房者手中。但是往往购房者在买房的路上时常会遭遇到各种环节出现的各式各样的问题。
一房两卖 心有余悸
在盘龙城龙辰丽湾购房的江女士反映,去年8月就办理了贷款手续。但开发商把合同拿去备案后一直没还她,现在她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而且担心开发商拿着自己的合同去“一房两卖”。虽说武汉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如果购房合同已备案,开发商是不可能再卖给别人的。而江女士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心,正是因为在房地产市场曾出现过这种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案例。
开发商疏忽 两家房产证“共用”一门号
在汉阳碧水晴天小区买房的郑先生反映,去年办理了房产证后,再办理土地证时被告知,他的房子办不了土地证。原来,郑先生楼上的邻居已办理了房产证,跟他的房产证上门牌号相同,都是“502”。
郑先生查询了解到,他所在的楼栋一楼是架空层,二楼以上的业主,办证时门牌号自动升高一个楼层。郑先生买的是4楼,开发商帮忙登记办证时门牌号应该是“502”。其他多数业主已经按这种方式办理了房产证。但是,郑先生楼上的业主,原本房产证上应登记“602”的门牌号,但开发商出具的权属登记证明上,把他的门牌号登记成了“502”,房产证上也登记为“502”。如今,郑先生的房子急着出售,却在办证上卡了壳。
武汉市房屋登记发证中心副主任周军建议,郑先生要找到开发商和楼上的邻居,把申请更改房产证门牌号的证明材料,递交给汉阳区房产局。等楼上邻居的房产证换了门牌号后,郑先生才能办理自己的土地证。
开发商以涨价为由预期不签买卖合同
购房者签约时被告知楼盘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只能先签订认购意向书,并约定在45天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出于对楼盘的位置和户型的满意,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所购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定金等进行了协商,签订了认购意向书,并交纳了定金。但开发商两个月后才通知购房者去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提出每平米在原定价格基础上加价近千元,理由是该地段的房价已经大幅上涨,如果购房者不能接受的话,开发商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但购房者认为开发商的理由难以接受,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现开发商也已将房屋另售他人。
逾期交房潜规则 开发商总是赢家
李先生2006年在盘龙城武汉28街购置一套住宅,合同约定2007年5月31日交房,可直到昨日仍未交付。“按合同是可以退,但三年多房价翻了翻,违约金却很少,根本买不到同样的房子。”记者就此事询问开发商未得到回应。
房产行业中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而购房者的维权之路也走得辛苦。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购房者的维权意识有了提升,其中也有不少维权成功案例。
层高少12厘米业主维权成功获赔1.2玩损失费
交完首付款后想退房,遭到拒绝,男子拿皮尺量出房屋层高少了12厘米,该男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最终打赢退房官司,不仅拿回10万余元首付款,同时还获赔1.2万元损失费。
一房两卖开发商双倍赔偿
开发商将一处商品门面房卖给一家公司之后,又出售给另一个单位使用。业主将开发商高尚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双倍赔偿原告已付购房款近1100万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3万元。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每年的315对于房地产行业都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经历了2009年“楼倒倒”等一系列房屋质量问题后,今年的315更加拷问着整个行业的诚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