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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的决策部署,江苏煤监局徐州监察分局在新年一上手,就以落实“严格执法年”工作部署为“总牵引”,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察效能,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分类分级开展监察执法。根据江苏煤矿基本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徐州监察分局对全省煤矿的主要灾害类型及治理难度、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等分类分级,并依据分类结果和权重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矿的综合风险值,根据综合安全风险值将矿区8个煤矿分成两级。同时根据矿井分级管控情况,整合监察监管力量,集中开展监察执法。从今年开始,分局在监察执法中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相关要求,将现场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成三类: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依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权力清单,按照自由裁量的要求,分别给予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突出“解剖式”监察。“解剖式”监察是分局根据辖区煤矿的安全特点,逐步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的一种监察模式。从今年开始徐州监察分局将进一步提高“解剖式”监察频次,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确保对辖区每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体检”,剖析安全隐患的深层原因,总结成熟管理经验,充分把控系统环节内各安全要素,促进源头治理、综合防范和企业间的推广示范。
强化执法闭合,提高监察效能。建立健全执法会审制度,每次监察执法下达执法文书前,执法小组要召开执法会审会议,提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以及整改要求、处理意见、处罚额度和处罚依据,执法小组的其他成员对该监察员的汇报内容进行会审,形成执法小组的处理意见。每月就当月执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或违法行为等进行分析,形成执法分析报告。定期总结执法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总结监察执法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谋划下一步执法重点。加强重大隐患的查处和跟踪督办力度。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隐患整改现场督查频率,隐患整改结束,及时复查,并按要求销号。同时还推进公开裁定,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公开裁定工作,按照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充分做好裁定准备,认真执行裁定程序,对预防性行政处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公开裁定,对发生伤亡事故矿井的行政处罚全部进行公开裁定,提升执法震慑力。
深化重大灾害专项整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分局各专业组在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督促指导作用。制定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案,要求煤矿企业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节点、资金保障、形象进度以及验收标准等内容;督促企业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对关键技术组织攻关,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加大科技支撑;将日常监察和督促煤矿企业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重大灾害治理过程进行动态监察;加强对重大灾害治理效果的评估监察,要制定灾害治理情况监察标准,从灾害治理责任体系、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资金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量化监察指标;督促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坚持企业负责、示范带动、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突出煤矿各类事故风险预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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